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19日)公布,一個預先包裝涼果樣本含有可在某些食物中使用的防腐劑二氧化硫,但樣本的食物標籤並未有標明有關添加劑的作用類別及其名稱。市民應停止食用受影響批次的產品。業界如持有受影響批次的產品,亦應立即停止使用或出售。
產品資料如下︰
產品名稱:石榴乾
品牌:麼鳯士多
淨重:150克
分銷商:麼鳯士多有限公司
此日期前最佳︰2023年3月30日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跟進一宗相關事件時,從旺角一間零售店抽取上述樣本作檢測,結果顯示,樣本含二氧化硫。雖然含量低於《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BD章)列明的最高准許含量,但該樣本的食物標籤並未有標明有關添加劑的作用類別及名稱。」
發言人續說:「中心已知會涉事商戶上述違規事項,並指令其將受影響批次產品停售及下架。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有關分銷商已按中心指示對受影響批次產品進行回收,市民可於辦公時間致電其熱線2556 5222,查詢有關產品的回收事宜。」
二氧化硫是一種防腐劑,經常用於乾菜、乾果、醃菜和鹽醃的魚製品等不同種類的食物。二氧化硫可溶於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不過,對二氧化硫有過敏反應的人,在食用後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
發言人提醒業界在食物內使用防腐劑須遵照《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BD章)中的規定。而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規例)規定,預先包裝食物須加上可閱的標記或標籤,用以表列食物的配料。規例亦訂明,在本港出售的預先包裝食物如含有超過百萬分之十的亞硫酸鹽,有關的亞硫酸鹽的作用類別及其名稱須在配料表中指明。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中心會知會業界、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調查仍然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