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有人在油麻地、佐敦、尖沙咀一帶非法聚集,聲援非法佔據理大的「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罪。涉及18人的案件今日(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其中5名被告開審前承認暴動罪,餘下被告則否認控罪。5名認罪被告的案件押後至3月13日求情,並為其中3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其中2名被告准以現金50000元,及每天到警署報到等條件保釋外出。案件明天續審。
認罪的被告分別為何健聰(36歲,倉務員)、李卓朗(33歲,音樂導師)、梁健平(28歲,裝修工人)、朱梓瑩(23歲,學生)及黎國文(26歲)。他們均承認一項暴動罪,何健聰另外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獲法庭存檔。
不認罪的被告依次為鄧妙小、余柏鏗、施銘洋、李永賢、翟耀瑋、陳卓男、陳志遠、周豐德、周家豪、洪家穎、林煒綸、李傑思和黃添樂。他們均否認一項暴動罪。(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