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3日)起訴3名內地男子,懷疑非法在南大嶼海岸公園核心區內進行水面供氣潛捕。
漁護署人員昨日(2日)上午約11時在上述水域發現一艘船隻載有打氣機及連接至水中的氣喉,因此懷疑有人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海岸公園內採集海洋生物,遂截停有關船隻進行調查。
該3名內地漁民涉嫌違反《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第476A章)(《規例》)被落案起訴,案件明日(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除根據《規例》批給的許可證外,任何人不得在海岸公園範圍內以任何方式釣魚或捕魚,或獵捕、傷害、移走或帶走任何動物或植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5萬元及監禁1年。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保護香港海洋資源。漁護署會加強巡邏,對在海岸公園非法採集海洋生物的人士嚴厲執法。」(圖: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