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南通自2022年承擔環境保護領域「懲罰性賠償」國家改革試點工作以來的相關情況。
「試點工作以來,南通累計辦理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案件107件,案涉賠償金額151萬元,其中懲罰性賠償金41萬元。」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張軍介紹,去年3月7日,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在全國生態環境領域內率先制定出台《南通市生態環境局關於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意見(試行)》,成功辦理全國首例探索實行懲罰性賠償和替代性修復相結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例,獲獲生態環境部肯定推廣。
近年來,南通市生態環境局持續推進「營商環境提升年」走深走實,超前對接園區、企業,紓困解難,服務高質量發展。試點以來,南通6家試點園區共有118個項目享受政策紅利。通州灣三港池碼頭工程、海太過江通道、通州灣華能熱電等25個重大項目順利通過環評審批,保障項目落地建設。對於已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的省級以上園區,入區項目可共享區域評估成果,免去重複監測,大幅縮減項目環評編制時間和編制費用。全年共有239個項目運用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成果,平均每個項目可以節省半個月的環境監測和數據採集時間,每個企業省去幾千到幾萬不等的監測費用。
南通市生態環境局法規與標準處處長趙建峰介紹,為進一步完善制度,南通市生態環境局於2022年10月份啟動新《意見》的修訂工作,新版《意見》於今年2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新版《意見》明確了懲罰性賠償的基數範圍,拓展了懲罰性賠償的承擔形式,完善了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確定了懲罰性賠償的舉證責任,明確了懲罰性賠償的豁免條件,優化調整了懲罰性賠償的計算方式,明確了懲罰性賠償金的用途,強化部門聯動,以檢察機關力量助推懲罰性賠償要求落實到位。
「南通生態環境局將探索開展增殖放流、集體性勞務代償等多類別、差異化的修複方式。」張軍介紹,南通生態環境局將結合新施行的《南通市生態環境局關於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意見》,持續抓好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工作,為國家及省開展的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試點改革貢獻南通經驗。(趙振華 崔豪)
頂圖:近日,江蘇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南通自2022年承擔環境保護領域「懲罰性賠償」國家改革試點工作以來的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