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日(27日)下午舉行會議,原定討論《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草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有關議題極為重要,亦相當複雜,會議只有50分鐘時間討論,是不理想及不充分,認為至少需時2至3小時討論。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考慮後決定,將有關議題押後至下月17日討論。
林定國指出,今次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的建議,是關乎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22年12月30日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的解釋,當中的議題涉及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以專案申請的方式來香港執業的問題。相關議題極為重要,亦相當複雜。
林定國續指,當局明白各位議員、法律專業團體,以至社會上其他人士就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有不同的意見,為確保有關修例能夠非常準確及有效履行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憲制責任,當局希望亦覺得很有需要細心聆聽各方面的意見,以及作出充分的考慮,並且必須有充分的時間與各位議員討論,做好解說及回應相關的問題。
林定國說,今日會議就該議程安排了50分鐘的時間討論,但經當局研究後,認為這個討論時間並不理想或者不充分,估算所需時間大概不少於2至3小時。因此,當局在上星期五的下午,致函委員會的秘書,期望在時間上能有更好安排,可以和各位議員和相關持份者有更充裕的時間討論這個重要的議題。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廖長江經考慮後表示,將相關議程押後至下月17日,並預留3小時討論。他指,議題受社會關注,將邀請全體立法會議員出席。
會上多名議員支持律政司延後處理決定。議員何君堯表示,明白律政司工作越來越多,延遲討論可讓律政司「精工細作」去做好釋法工作,但他督促律政司盡快開展《基本法》23條立法的工作。
議員林新強及簡慧敏均表示不反對押後討論。簡慧敏指,有關議題重要,50分鐘的討論時間確實不足。(圖: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