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8日)提醒巿民,切勿將新冠口服藥物轉售或給予他人,或嘗試使用不當手段取得新冠口服藥物。任何人非法管有、售賣或轉售新冠口服藥物,包括無償供應,均屬違法。使用不當手段取得新冠口服藥物,亦可能觸犯相關刑事罪行,可被判監禁。
政府一直密切監察由政府供應的新冠口服藥物的使用情況,包括公營醫療機構醫生和私家醫生透過醫健通系統輸入的藥物處方紀錄。註冊醫生在處方任何藥物,包括新冠口服藥物時,應時刻遵守相關法例及《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守則》)。為進一步減低藥物被濫用的可能性,當局不時按照醫健通的實際使用情況強化功能,包括在系統上加入提示,方便醫生查看病人過往獲處方新冠口服藥物的紀錄,並已再次發信提醒私家醫生應在處方藥物時同步輸入處方紀錄。
透過醫健通系統,政府早前發現個別有可疑的新冠口服藥物處方紀錄,包括有病人在短時間內分別從多名私家醫生取得由政府供應的新冠口服藥物,個案已轉交執法部門作進一步跟進調查。政府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試圖以不當手段(包括欺瞞醫生)取得新冠口服藥物,他們可能觸犯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政府亦提醒市民,合法地從醫生取得的處方新冠口服藥物,不論屬政府免費供應或是向醫生自費購買的,均不得轉售或給予他人。售賣、轉售或無償供應處方藥物均觸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相關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2年。
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相關情況,一旦發現異常情況、任何涉及刑事成分或違反《守則》的行為,會嚴正執法,把相關資料適當轉交執法部門或香港醫務委員會跟進。
現時新冠病毒檢測呈陽性人士可向私家醫生求醫,政府由去年4月開始向私家醫生免費提供新冠口服藥物,以便利私家醫生向合資格並有需要的新冠病人處方。兩款供港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亦已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私家醫生可透過藥廠訂購該兩款新冠口服藥物,並處方予有需要的新冠病人自費購買。
發言人指出,上述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醫生只會按治療需要向確診病人處方有關藥物。醫生可於網上平台下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就藥物發出的指引、使用藥物須知和其他注意事項。私家醫生必須遵守醫管局的療程指引。一般而言,每名新冠病人只會獲處方一個新冠口服藥療程(以一個療程來說,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含有30粒藥片,而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則含有40粒膠囊)。
頂圖:香港海關今年1月起加強打擊走私進口新冠口服藥物。圖為部分經郵包和貨運渠道及從入境旅客檢獲的懷疑走私新冠口服藥物。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