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深圳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已經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據悉,深圳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起步早、基礎好,在固化信用建設成果等方面有着迫切的立法要求。2021年,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計劃將《條例》列入「當年提請審議項目」。為用好用足經濟特區立法權,提升信用建設法治化、規範化和制度化水平,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在起草過程中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積極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匯報起草情況,得到了高度肯定。
據介紹,《條例》共設七章九十條,包括總則、信用體系建設、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主體權益保護、信用監管、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突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原則,規範了信用信息處理、歸集等管理規定,強化了信用主體知情權、異議權等權益保護,優化了信用承諾、信用評價、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等信用監管制度,為深圳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支撐。
《條例》是全國首部由市場監管部門起草的社會信用法規,作為深圳經濟特區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城市治理建設當中的重要一步,其整體系統性、價值引領性和實體經濟性得到了廣泛的關注。一是釐清了社會信用管理職責,理順了深圳信用建設管理體制,明確了深圳社會信用協調機構、主管部門及職責分工。二是專設信用監管一章,全方位從信用承諾、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失信懲戒等角度,創新完善了深圳信用監管機制。三是建立了大灣區區域信用交流合作機制,推動共建信用信息跨境流通、信用互認共享,明確了區域信用合作的風險防控要求,確保區域信用合作的安全性。四是加大了信用建設人才培育力度,支持本市高等院校開設信用相關專業或者課程,建立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制度。五是強化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保障,《條例》明確指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條例》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環節和重要基礎性工作,對於深圳市社會信用建設重點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致力於促進深圳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和新格局的形成。《條例》正式實施後,深圳將着力推動以下五項工作:一是完善信用約束、信用修復工作機制,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二是加大地方徵信平台建設力度,在公共服務、社會治理領域繼續發力,逐漸完善擴大信用服務生態圈。三是創新跨境信用合作,順應國家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需求,打通大灣區徵信機構的信用報告互認渠道,促進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統一信用服務市場。四是推進個人信用服務應用,以面向個人的信用服務為載體,大力推動面向個人的激勵性信用服務創新。五是強化信用理論建設,加強信用人才培育,集聚社會合力,推進《條例》全面落地。
《條例》通篇貫徹中共二十大報告中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市場准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的精神,為創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營造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接下來,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作為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主管部門,將繼續做好《條例》宣貫工作,確保《條例》落在實處,着力鞏固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區成果,切實以信用建設推動一流營商環境建設。(記者 姚志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