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印尼籍非法勞工於3月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人員於3月7日連同香港警務處進行的「冠軍行動」中,在上環一間餐廳內拘捕兩名印尼籍女子,年齡分別為24歲及34歲。被捕時,她們正在從事洗碗工作,並在港逾期逗留。
被捕的非法勞工於3月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違反在香港入境時對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她們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15個月。同時,她們各被控一項在港逾期逗留,分別被判監禁2日及6日。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