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今日(17日)公布,由本年4月13日起,因工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訂明職業病的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罹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人士或因該等病死亡人士的家屬;以及罹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可獲得的補償金額將獲調高。
立法會於3月15日通過三項決議,調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合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新修訂今日在憲報刊登,並將於4月13日生效。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按既定機制,《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每兩年會視乎情況調整一次。如需作出調整,大部分補償項目的金額通常會參照在有關期間由名義工資指數所反映的工資變動或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物價變動,而個別補償項目的金額亦會參照其他相關因素而作出調整。
隨着今次調整,三條條例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將會調高,增幅介乎2.18%至19.05%,詳情可點擊此處查看。
發言人續指,提高補償金額可為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以及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僱員或人士的家屬提供更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