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醫保局消息,近日,為鼓勵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印發了《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
為落實該辦法,廣東省醫保局、財政廳結合廣東省實際,起草了《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於6月10日前通過信函、郵件等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該細則提到,自然人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反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廣東省涉嫌違法違規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行為並提供相關線索,經查證屬實應予獎勵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最低不少於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