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以下簡稱《深標》)局部修訂條款(第6章交通設施)公告,即日起對部分交通設施實施優化後的新規劃標準,包括增加保障房、學校、醫院、產業用地等的配建車位,明確軌道站點布局應45分鐘/60分鐘快速通達,電動單車、新能源汽車提高充電設施配建比等。
新版《深標》自2023年6月起施行
本次《深標》調整,根據貫徹落實交通強國戰略要求和深圳的重要定位,基於2014年版本,對其中第6章「交通設施」的規劃標準,着重進行修訂完善,涉及軌道交通及樞紐、步行及自行車、機動車停車場(庫)等設施,增補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物流場站設施的規劃標準,優化地面公共交通、道路交通等內容。
新版《深標》近期已完成報批,並經深圳市政府備案同意,於2023年6月2日起公布施行,原2014版《深標》相關章節和條款同時廢止。
目前,深圳既有規劃交通設施用地,占城市規劃建設用地比例已高達約30%,城市正常運轉的各類生產生活用地需求亦面臨挑戰。因此,本次優化調整積極引導從規模增長轉向空間資源優化分配,涉及產業物流、公共交通、居住配套等重點民生設施,社會關注度高,經濟發展和百姓福祉影響面大。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專題組織宣講會,幫助行業單位和管理單位全面、準確理解條款修訂內容。
軌道站點布局明確45分鐘/60分鐘快速通達
新版《深標》,持續提升深圳軌道交通及樞紐能級,構建灣區互聯互通、高效通達的城市網絡。
深圳都市圈城際鐵路,全線平均站間距不宜小於5公里,力爭實現深圳都市核心區(福田、羅湖、南山、前海)與粵港澳大灣區主要城市中心(廣州、東莞、惠州、珠海、中山)60分鐘通達,與臨深核心節點(濱海灣、松山湖、惠陽-大亞灣等)、重要節點(塘廈、鳳崗等)45分鐘通達的規劃時間目標。
市域快線,應科學控制設站數量,保證實現深圳都市核心區與外圍市級功能中心(龍崗、坪山、龍華、光明、寶安北)45分鐘快速通達,實現與臨深核心節點、重要節點60分鐘快速通達。
鼓勵開展軌道交通樞紐和周邊用地的站城一體化開發、地上地下綜合立體開發設計,打造多元複合、集約高效的立體樞紐。都市核心區、市級功能中心、城市功能節點、規劃重點地區等的軌道交通宜採用地下敷設方式,中低運能軌道交通以地面或高架敷設方式為主。增加車站與公交、自行車等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明確車站自動扶梯、垂直電梯的設置要求。車廂站席適當提高舒適度,密度宜採用4-5人/平方米。
道路從規模增長轉向空間資源優化分配
新版《深標》,提出「一般情況下,普通性主幹路、次幹路寬度宜採用指標區間較低值」,積極引導道路從規模增長轉向空間資源優化分配,進一步提升公交、慢行系統的安全便捷、舒適多樣、高效舒心,提前應對人口老齡化需要等形成無障礙通行環境。
慢行系統方面,規定除快速路主路外,新建及改擴建的各級城市道路均應設置自行車道,儘可能避免與行人路共板設置。自行車道寬度與機動車道、行人路物理分隔設置時,不應小於2.5米,與機動車道劃線分隔時,不應小於1.5米。各類建築應配建永久性的自行車停車場,並與建築物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適當提高各類住房建築物的自行車停車位配建指標,應設置不低於配建自行車停車位20%的電動自行車充電位。
為推動綠色發展,支撐和引導新能源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本次修訂重點涉及充電設施規劃原則、設施類型、配建指標和公共充電站四部分內容,包括:要求交通市政設施的所有停車場(位),均應滿足新能源車輛充電條件。按照2025年全市新能源小汽車規模約佔機動車保有量20%-25%的目標,規劃各類配建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的充電樁配置比例不低於停車位總數的30%,並100%預留安裝條件。配建公共充電站宜採用地面形式,並盡量結合商業和休閒公共設施布設,提升充電體驗。
各類建築配建停車位標準優化調整
按照「住有宜居」標準,新版《深標》對深圳各類建築配建停車場的停車位標準,進行了優化調整。
機動車方面,主要依據戶型大小配建停車位,戶型越大、擁車水平越高、車位配建標準越高。如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建築面積<60平方米的配建0.4-0.6車位>
在歷版標準不斷提高公園、醫院、學校、文體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停車位配建標準基礎上,本次修訂,對二類區、三類區的醫院停車指標適度放寬,改為下限指標;適度提高學校的停車位配建標準,參考辦公停車指標的制定思路,細化形成不同分區標準;建議新改擴建學校因地制宜地在學校用地範圍內設置學生接送臨時車位。
優先發展公共交通仍是深圳城市交通發展的主要方向。因此軌道車站500米範圍內的商業辦公類項目,停車位配建標準宜取低限。落實「以人為本」發展理念,規定所有停車場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明確各類停車場的無障礙停車位設置要求。
為支持深圳創新產業發展,本次修訂適度提高新型產業用地的停車位配建標準。為解決物流配送「最後一公里」瓶頸,《深圳市物流配送站規劃配建指引》正在組織開展編制。規劃物流轉運中心用地面積宜為3萬-5萬平方米/個,設置貨車停車、充電及相關必要的辦公生活等配套作業區域。物流配送站宜採取建築附屬配建方式,同步規劃設置貨車裝卸作業車位、電動自行車泊位及充/換電設施等。(深圳特區報首席記者 秦綺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