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 顏汶羽
房委會在1998年推出「出售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圓了不少香港人的業主夢。不過計劃推出超過25年,因混合業權、「一廈兩制」的模式衍生出不少維修管理問題。而隨着樓宇老化,需要大維修的機會大增,室內石屎牆身水管等都較易出現滲水等問題,住戶之間自然易起爭拗。面對大廈維修管理情況惡化,不少居民苦不堪言。
屋邨管理亂象叢生
只要大家有留意新聞,就會發現近年租置屋邨管理亂象叢生。每當大廈出現高空擲物、「曱甴屋」、鼠患、隨地便溺、噪音滋擾等問題時,房署總會用「私人物業」為藉口敷衍處理;而法例規章又不清不楚,好多情況管業處最多只能記錄在案。即使市民向政府部門求助,但署方都會說「無權執法」,只能「口頭勸喻」,問題始終無法解決。
以上都不是最「棘手」,如果出現滲水此類個案,可以涉及業主、租客,甚至大廈法團等不同持份者,在權責不清、互相推卸下問題往往長期拖延,居民生活大受困擾。
要解決租置屋邨的管理亂象,政府可從多方面入手。第一是優化公屋扣分制,例如引入「在公眾地方滋擾他人」這個新扣分項目,用以解決現時租戶在公眾地方行為不當但因屬私人地方而無法扣分的問題。第二是鼓勵法團加強與政府部門溝通協調,甚至聯合行動,以阻嚇罔顧公德的住戶,改善屋邨公共衛生。長遠而言,局方應完善《建築物管理條例》、堵塞漏洞,主動管制住戶在公眾地方的不當行為。
屋邨老化維修難
另一方面,隨着租置屋邨老化,大廈急需維修,而維修就要湊錢。雖然在出售租置單位時,港府已向維修儲備基金注資每戶1.4萬元補助,但現時工程費用「水漲船高」,這筆錢顯然不夠。租置住戶普遍都以基層或中下階層為主,部分更是長者住戶,平時不可能收高昂管理費,法團的維修儲備金自然有限。加上混合業權模式下業主同租戶對維修的看法不一致,容易起衝突。
但是,作為「大業主」的政府經常以尊重法團決定為由,在決議事項中不表立場,投棄權票。最終結果是每次講大維修都會出現紛爭甚至起衝突,而在房署「缺席」下大維修這塊「肥肉」更是容易成為「圍標黨」的「獵物」。
其實,社會明白房署採取中立態度,是希望鼓勵業主主導屋邨管理事務;然而站在管理的角度,房署有責任代表租客利益表達意見。如果連房署都不出聲,又有誰可以代表租客利益呢?另外,一些涉及公眾安全的設施,如無障礙建設等,政府應透過一筆過撥款資助法團興建。實際上這樣不是沒有先例,如「樓宇更新大行動」背後就有相似的理念。
近年涉及租置屋邨的維修管理問題不斷出現,同一屋邨內既有業主,亦有公屋租戶,矛盾自然容易激化。不過,業主同租戶之間雖有矛盾,但目標是一致的,大家都希望居住環境變得更好,所以未來應該同心合力,攜手改善屋邨的維修管理水平,讓大家都可以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