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祖國26周年,眼前的和平穩定得來不易。自1984年中英兩國簽訂聯合聲明,本港的政爭一直拖着發展的後腿,立法會充斥盲目的反對派。然而政治亂象橫發逆起,與末代港督彭定康強推政改關係密切,以致《基本法》的本源多年來被錯誤理解,直至前年選舉制度完善後,才能撥亂反正,重新出發。
1992年彭定康發表其任內首份《施政報告》,提出改組1995年立法局選舉。方案取消所有委任議席,由新增九個功能組別議席(「新九組」),以及10個選舉委員會選出的議席取而代之,並建議將就業人口劃分為九大行業,每個行業的從業員均有資格選出其代表議員。同時又在區議會取消所有委任議席,全部改由選舉產生,並將投票年齡由21歲降至18歲。彭定康絞盡腦汁鑽空子,不但有違英殖時期自身堅持的行政主導秩序,更是刻意在本港政制發展埋下不穩定的種子。
時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魯平當年直指彭定康是「千古罪人」絕非誇言,單看彭定康的「三違反」即可見其詭計。首先方案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精神。為確保政權順利交接,聲明規定過渡時期兩國需要通過聯絡小組,共同審議過渡所需要採取的措施,然而彭定康先斬後奏,不與中方磋商便單方面強推政改,完全違反聲明的規定。
第二個違反是《基本法》的銜接原則。原初功能團體間接選舉的性質,目的是確保各界別的有能之士能成為立法局代表,但彭定康引入「新九組」,取消全部法團投票,並改成個人票,這讓選民基礎從1991年不足10萬人,一下子大增至200餘萬人。同時,彭定康又提出要取消兩個市政局和區議會的全部委任議席,無視行政、立法機關的實際需要,也違背《基本法》要求循序漸進發展民主的原則,未學行先學走。
第三個違反是兩國外長達成的協議和諒解。1995年選舉產生10名立法局議員的選舉委員會,全部是由直選區議員組成,此舉是違反英國外交大臣自身亦同意的《基本法》規定,即是選舉委員會的成分和界別比例。簡言之,彭定康的政改根本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和外交協議。
彭定康「三違反」禍港殃民
「三違反」最終了破壞「直通車」。魯平除了已逐點反駁政改方案的謬誤,也釋出善意要求談判,惟英方態度極不負責,罔顧港人利益,關上談判大門,迫使中國在97後另起爐灶,籌組臨時立法會,抵制英方拆橋拆路的手段。
彭定康的政改打着所謂擴大民主的旗幟,大肆扭曲《基本法》的本意,間接亦令回歸後很多人誤解《基本法》的條文。《基本法》的附件只訂出2007年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路線圖,而非明確的時間表,但反對派卻偏執地認為,此後就是落實雙普選之時。結果更在2008年搬出「五區總辭」,以「公投」之名脅迫中央政府,按照他們片面解讀的法理依據,要求落實普選,又以「五區公投、全民起義」此等口號煽動民情,暗藏「港獨」動機。然而這次所謂的「公投」,除了浪費納稅人逾億金錢,總投票率亦如寥若晨星。
到了2019年,街頭暴力分子勾結議會裏的反對派,演化為更大規模的黑暴,癱瘓香港。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打算不問因由、不看內容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試圖製造憲政危機,脅迫中央和特區政府回應那些有違港人利益的無理要求。
試問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會把其轄下任何一個地方的管治權交給內心根本不認同自己國家和民族,甚至交給那些鼓吹和從事分裂國家活動、損害國家根本利益的人手中呢?
沒有彭定康扭曲《基本法》的原意,或許也就沒有上述種種假借「民主」之名的亂象,中央政府也不需要用重典整治本港的政治秩序,還港人安穩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