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青年時評員協會會員
李龍
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由全國人民代表人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在同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至今剛好三年了。香港國安法實施以後,對香港社會的制暴止亂,回復正常秩序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也為香港的今天帶來了難能可貴的穩定和安寧。但時至今日,還有部分人不管是無知還是故意地貶詆香港國安法,這完全是罔顧事實,顛倒黑白,溫淆視聽。
據《周易》記裁,孔子曾說,「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意思是說,危險是由於認為自己所處的地位很安全才發生的;滅亡是由於認為可以長久地保持地位而發生的;動亂都是由於自認為天下安定才發生的。所以,君子在安定的時候不應忘記危險的存在,在位時不應忘記滅亡的威脅,安定時不應忘記會有動亂髮生,只有這樣,自身才會安穩無事,國家才能保全。二千多年前的古人已經明白「防患於未然」這個道理,在當今世界秩序劇變,國際政經風起雲湧的大環境下,國家乃至香港無時無刻不面對着明裏暗裏各式各樣的安全威脅和挑戰,如不築牢籬笆,鞏固堤防,任何一個微小的漏洞都可能被人利用和攻擊,千里之堤將毀於蟻穴。老祖宗的智慧還告訴我們,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孟子說,「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於危牆之下」,明知有風險而不做防範無異於自殺。荀子也說,「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期未然謂之防,發而止之謂之救,行而責之謂之戒」。「防為上,救次之,戒為下」。意思是說,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防」,就是要積極把握推動事物發展的主動權,在事情尚未發生之前就已預料好並加以防備。「防」的關鍵就是要關注細節,防微杜漸,把工作做在前面。治未病之疾, 消未起之患。「二曰救」,就是事情剛發生趕緊補救;「救次之」,當危險已經出現的時候,要及時地採取正確的措施進行補救,做到「發而止之」。「戒為下」。「戒」意思就是在危險和問題發生後加強懲戒,吸取教訓,這是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行為,但不管怎麼說,「亡羊補牢未為遲」。「行而責之」雖說是下策,但也能為下次同類事情做到防範。
回看香港近些年發生的種種社會事件,如果當年香港回歸時基本法23條能夠順利立法,或者就能夠避免之後的「癱瘓中環」,「雨傘運動」,「修例運動」,正是因為沒有設防,才會救也無從救,花費了那麼多的人力物力財力,付出了那麼慘痛的代價,都無法令事件平息下來,整個香港全體香港人都要為這「失防」買單。直到香港國安法出台,補上這亡羊之牢,但錯已鑄成,多少年輕人一失足成千古恨,再怎麼懲罰都難以挽回對社會帶來的傷害和損失。
由此可見,古往今來,國家安全都是每一個國家,每一個政府最基本的利益和基礎,攸關每一個國民的生存權力和發展福祉,每一個政府和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去關心,維護香港國安法不是應不應該有的問題,而是夠不夠嚴,夠不夠細的問題;不是實施太早,而是實施太遲的問題;不是人家說不說的問題,而是我們自己要不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