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從事裝修工程的東主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東主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10日)被判罰款5.4萬元。
上述東主僱用的一名工人於2020年9月15日在工作期間鋸木時,意外導致左手數隻手指折斷受傷。該東主沒有按照《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在正常發薪日或不遲於其後7天內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支付按期付款給因工受傷僱員。
發言人強調,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