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雙方完成所需內部程序,香港與土耳其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將於2月4日生效。
根據協定,兩地政府承諾為對方投資者提供保障,如公正、公平和非歧視性對待其投資,在徵收投資時作出賠償,以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外地。協定亦規定投資爭端可根據國際認可的規則解決,包括仲裁。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說:「通過加強對投資的保障,投資協定將提升投資者信心,擴大香港和土耳其之間的投資流動,為兩地經濟發展帶來裨益。」
他續說:「政府一直致力擴展香港的全球經貿網絡,積極尋求與新興市場,包括中東及其他『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具潛力的夥伴簽署投資協定或自由貿易協定。我們已大致完成與卡塔爾的投資協定談判,與秘魯的談判亦進度良好。同時,我們正與孟加拉國、埃及和沙特阿拉伯探討簽訂投資協定。」
香港至今已與33個外地經濟體簽訂24份投資協定。除與土耳其於2023年10月簽署的協定外,其餘外地經濟體包括10個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即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澳洲、奧地利、巴林、比利時、加拿大、智利、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韓國、科威特、盧森堡、墨西哥、荷蘭、新西蘭、瑞典、瑞士、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