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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前教授劉紅斌賄賂案 涉案女友人判囚20周

科大前教授劉紅斌賄賂案 涉案女友人判囚20周

責任編輯:唐信恒 2026-07-10 16:26:51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

科技大學時任講座教授劉紅斌,早前承認收取一名女性友人4萬元賄款,協助對方認識的一名男學生獲科大取錄讀碩士課程,被判囚20星期。劉紅斌的涉案友人今日(10日)承認行賄罪,判囚20個星期。

60歲的林佩玲今日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斥責林佩玲為本案始作俑者,罪行嚴重且犯案時間長,影響科大聲譽。裁判官以入獄33個星期為量判起點,考慮到林佩玲認罪及其身體狀況,遂將其刑期減至20個星期,又頒令林珮玲須向科大歸還約6.8萬元。

案發於去年3至5月,劉紅斌是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的課程主管,負責審閱課程的入學申請及與申請人進行面試以決定取錄名單。林佩玲承認曾向劉紅斌求助,指1名學生有意入讀該碩士課程。雖然該學生學歷不符合入讀該課程的基本要求,劉紅斌最終仍然指示海洋科學系1名講師安排他參加面試,並在面試時指示對方不要難為該學生及建議取錄他。

案情透露,在面試舉行前3天,林珮玲曾與劉紅斌見面,她其後將面試問題預先告知該學生。

林佩玲承認,當該學生獲有條件取錄後,她從1名與該學生有關的人士收到10萬元人民幣轉賬,其後林珮玲向劉紅斌提供4萬港元賄款。

劉紅斌其後向該名海洋科學系講師及1名負責收生的職員分別提供5,000港元及1,000港元利是。兩人拒絕接受,並向科大匯報事件。涉案學生最終沒有獲取錄。

廉署發言人表示,本案因兩名大學職員拒絕受賄而揭發,科大亦主動舉報貪污,並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潔文化是香港學術界的重要基石,對發展香港成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十分重要。廉署會繼續致力鞏固教育界的專業誠信,絕不姑息任何破壞學術界廉潔的行為。大專院校應參考廉署編制的《大專院校收生防貪指南》,加強防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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