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行人不小心過馬路傳票案件,審訊91日,特委裁判官何麗明裁定被告罪脫,但頒令辯方大狀及律師須支付62萬元「虛耗訟費」,兩人後來上訴得直,訟費被擱置。案件今日(10日)於高院進行聆訊。
兩人事隔3年後入稟高等法院,向何麗明、原審控方大律師關文渭及律政司等追討共2140萬元。關和律政司均向法庭提出剔除原告申索,法庭將排期一同處理雙方傳票,屆時將由聆案官處理。
原告為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4名被告依次為大律師關文渭、負責不小心過馬路案(ESS39884/2016)的律政司人員、前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及律政司司長。
案件今(10日)於司法常務官鄺卓宏席前進行聆訊,親自行事的梁耀祥一度申請以中文陳詞,惟鄺官重申將以英文處理聆訊,又指梁身為大律師,應有能力處理。梁遂同意以英文處理,但指其對答可能會較為緩慢。案件押後再訊,以待排期,屆時將由聆案官聽取雙方陳詞。(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