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地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星期及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於7月3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27歲抵港本地女旅客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5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900元,應課稅值約1900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海關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