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7歲入境本地男司機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輸入未列艙單貨物,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1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罪成,被判監禁3個月和罰款1000元。
香港海關透過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於6月26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輛入境私家車。經檢查後,香港海關人員於私家車的前保險桿的內部空間,檢獲6200支未完稅香煙,遂拘捕該名男司機。案中檢獲的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共約27900元,應課稅值約20500元。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此外,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海關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撃跨境走私活動。
頂圖:藏於涉案私家車前保險桿內部空間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

涉案私家車。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