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豪8年间伙同弟弟及他人杀死包括自己生意伙伴及情人在内的8人。昨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二中院将夏克明兄弟共计4人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夏克明现年50岁,1988年因倒卖火车票被判刑3年。出狱后,夏克明去深圳做生意,赚了几十万元。90年代回京后,他开始做外贸进出口生意。2008年受审时,夏克明称其和别人共同投资的一家公司市值上亿元,他在其中持有19%的股份,是千万富翁。
此次被执行死刑的另外三人,分别是夏克明的弟弟夏克治,还有夏克明的两名狱友杨辉和陶纯。
法院查明,1999年12月至2007年1月,夏克明先后指使并伙同夏克治及杨辉、陶纯,残忍地杀害了8人。而被夏克明等人杀害的8人,均是其生意伙伴、朋友等熟人,还有夏克明的情人及杨辉的妻子。
1999年底,夏克明和刘某一起走私货物时被天津海关审查,并被监视居住。夏克明认为自己被抓是因刘某举报,遂安排夏克治及杨辉、陶纯,将刘某劫持到房山十渡勒死并碎尸。没过多久,他认为外贸公司上司李某“赖钱不还”,于2000年将其杀害。
此后3年,夏克明先后杀害了两名生意伙伴以及一名生意伙伴的女友。
2005年2月4日,杨辉因怀疑妻子宋某有外遇,趁妻子熟睡将其杀死后分尸。
2007年1月25日,夏克明在杀害37岁的情人杜某及其丈夫后,杜某家人报警导致案发。
据了解,杜某是工商管理硕士。夏克明说,1996年,他与杜某相识后长期保持密切关系,并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规模很大的公司。案发前,他发现杜某疏远自己,还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换成了丈夫,他遂将杜某夫妇杀害。警方依据监控录像锁定了夏克明,并于2007年3月将杀人团伙成员抓获。
此外,夏克明为逃避法律制裁和刑事处罚,于1999年5月至2006年间,先后分别给予两名国家工作人员现金、轿车、手表、红木家具等款物共计价值65万余元。
执行现场
二中院认为,夏克明等4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均判处死刑。
昨日法官宣读了执行死刑核准书,对夏克明等人验明正身,然后法警将4人押往刑场,在登上囚车时,夏克明稍有迟疑,抬头看了看天,又望了望已经坐在囚车里的弟弟夏克治,然后长叹一声说:“我很后悔。”
此前开庭时,在法庭上,夏克明曾说很后悔将唯一的弟弟拉进来,使得哥俩全部犯了死罪,非常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