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对夫妇报税时漏报出租物业收入,逃税超过10万港元,昨日香港法院裁定其逃税罪名成立。
案情指,43岁的首名被告在涉案期间拥有一个位于香港的物业,在2008年至2010年出租。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调查发现,她在申请扣除居所贷款利息上做虚假陈述,又漏报租金收入,逃税超过8.3万港元。而被告的丈夫则漏报另一物业的租金收入,逃税共2.7万港元。
香港一对夫妇报税时漏报出租物业收入,逃税超过10万港元,昨日香港法院裁定其逃税罪名成立。
案情指,43岁的首名被告在涉案期间拥有一个位于香港的物业,在2008年至2010年出租。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调查发现,她在申请扣除居所贷款利息上做虚假陈述,又漏报租金收入,逃税超过8.3万港元。而被告的丈夫则漏报另一物业的租金收入,逃税共2.7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