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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例真能打破鐵飯碗?

2014-07-08
来源:香港商报
  7月1日起,内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最大亮点是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以及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实现养老保险并轨等。业内人士表示,《条例》把「铁饭碗」变成「瓷饭碗」,有利於盘活用人机制、激发工作活力。不过受访专家认为,事业单位改革仍远未完成,事业单位的效益是否能得到改善将直接关系到中国改革之路的成败。实现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制度应是改革的前提条件,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才能触及问题的根源,才能确保《条例》不再沦为一纸空文。香港商报记者蔡易成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制度亟待健全

  1、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社会福利均等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这是媒体对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直接表述。近期,多地人社部门发布关於《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铁饭碗」变「瓷饭碗」
 
  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签订合同、严格考核、打开解聘的淘汰出口,按照这个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链条,使得事业单位之前被公众艳羡的铁饭碗一朝成为瓷饭碗:无论是旷工超过上限,还是年度考核不合格,吃空饷混岗混编的人、没本事端或者不好好端的人,手中的瓷饭碗就会掉在地上。
 
  「从固定用人到聘任用人的转变、从身份管理到合同管理的转变,将开启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上的转换」,按照广东省人社厅负责人的解读,《条例》将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行政体制改革的「破冰」
 
  坊间对新《条例》开辟行政体制改革道路的作用寄予了厚望。事业单位改革被视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破冰」,包括打破事业人员的终身制、自己掏钱买养老保险、薪酬考核等核心问题。上述问题关系到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就难以破冰,也将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对本报表示,《条例》的实施是社会福利均等化的一个表现。中国社会福利普遍存在很大差异,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福利比较高,而一些普通劳动力大军却连基本的福利都没有,这对未来中国的城镇化的建设很不利。刘胜军还表示,改变铁饭碗机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铁饭碗机制组织效率非常低,所以它们要像其他企业一样追求效率,但要想追求效率就要改变激励机制。改变机制从打破铁饭碗开始,要没有激励机制他们将会有懈怠的表现。「未来很多事业单位是没有保留的必要,随着改革的深入,很多事业单位会慢慢撤销掉。」
 
  2、事业单位参保系误传
 
  随着《条例》的实施,一则「3153万名事业编制人员7月起参加社保」的传闻亦在坊间沸沸扬扬传播着。人社部1日表示,这是对条例某些内容的误读、误传。《条例》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也只是做出了原则规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中央部署,统筹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这和《条例》实施工作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条例》实施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实施。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表示,事业单位未参保人员预计将与机关公务员一道,在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时一并参保,有关部门将制订相应的改革方案。
 
  目前中国共有事业编制人员3153万人。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去年10月曾透露,当时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16亿,其中包括2153万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就是说,一些地方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在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李建忠绍,事业单位确实已有不少职工参加了社会保险,其中还包括一部分中央在京事业单位人员,已经参加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险种。「对於这部分已参保人员,今年7月1日以后肯定还会继续参保。」而对於事业单位中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随着中国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同步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上述媒体所称「3153万名事业编制人员7月起参加社保」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养老金并轨有望年内出台
 
  专家预计,国家有关部门将就中国养老金双轨制并轨问题统一出台实施办法。至於相关办法的出台时间,李建忠表示,如果各方面条件成熟,最快有望在今年内出台,但也有延期出台的可能。根据国家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实施办法,各地可在这一框架的基础上,再根据地方特点适度微调,以便於政策落地实施。李建忠介绍,《条例》目前只作了很多原则性的规定,针对事业单位人员参保等具体问题,还需要其他配套政策的辅助。李建忠举例说,聘任合同的管理就是一大难点,需要其他配套规章法规体系的支撑,以解决在人员考核、培训、奖励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并给出实际操作的具体办法。
 
  3、打破终身制待遇由绩效而定
 
  《条例》正式施行后,将对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产生什麽样的影响是公众关注重点。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表示,今后事业单位新老职工都将签订聘任合同,打破终身制。同时其绩效工资占比有望越来越大,使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差拉大,鼓励多劳多得与干好多得。此前在事业单位内部,存在着体制内员工进得来出不去、上得来下不去的问题。而体制外无编制员工存在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这相当於在事业单位出现了懒人剥削勤快人、笨人剥削聪明人的情况。」程延园说,这也是过去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
 
  而这次的条例则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都做出了全面的规范,使得事业单位人事改革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这是一个非常难的转变,但也是更科学合理的法制化管理方式。程延园表示,条例提出事业单位人员应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而这正是条例实施后将打破事业单位职工终身制的重要举措。换言之,事业单位无论新老员工,届时都将需要签订聘用合同,变身为合同制员工。
 
  据她了解,目前包括一些大学在内的事业单位,已经陆续开始和相关员工签订聘用合同。在聘任合同的管理方面,程延园认为,考核问题将是在管理方面最重要的环节。今后,预计事业单位将通过更严格的考核,为员工制定更加量化的工作任务指标。据此,工作量大,以及工作干得好的事业单位员工,将得以拿到更高的待遇。反之,消极待岗以及工作效率、工作成果差的员工,待遇将可能有所下降,事业单位员工间的待遇差将会拉大。而这种消除身份的管理,通过考核来管理的方式,将会刺激事业单位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程延园分析,部分事业单位将会引入末位淘汰制。不过他提出,上述转变绝不可能一蹴而就,条例在各地的落实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例如各地可能优先实施执业单位员工订立聘用合同的改革。而对於涉及更多人切身利益的绩效考核问题,不排除有些单位在推出后,可能会先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过渡性举措。

  4、「铁饭碗」谨防名亡实存
 
  一直以来,「能进不能出」的僵化机制,导致一些事业单位人浮於事、作风散漫,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也损害了事业单位的形象和公众切身权益。在打破「铁饭碗」呼声日渐高涨的背景下,《条例》实行合同聘用制,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解聘等一系列规定,让人们看到了盘活用人机制、激发工作活力的希望。
 
  其实,在原有的制度设计中,事业单位也并非「铁饭碗」,而是有着相应的退出机制。早在1995年原国家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了「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和解聘」。只是,规定并未得到有力执行。在不少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只是走过场,本人填个表、单位盖个章就算了事。不管工作干得怎麽样,工作人员也不用担心被解聘,也就在无形中端上了「铁饭碗」。
 
  事业单位需向企业看齐
 
  同样是考核奖惩,企业可以优胜劣汰,事业单位仍难免滥竽充数,原因大致有二。其一,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职责缺乏细化。眼下,「德、能、勤、绩」等考核指标只是笼统概念,「该干什麽、干到何种程度、完成什麽目标、效果如何」,这些都没有一个量化尺度,导致考核弹性空间很大。其二,企业员工能力和表现跟企业利益休戚相关,而事业单位指向的则是泛化的公共利益。反正都是为公家干活,单位负责人难免在管理中睁只眼闭只眼。
 
  从事业编制到合同聘用,这只是形式上的改变。如果不能触及问题的根源,「连续2年不合格解聘」难免会像过去一样沦为一纸空文。倘若不管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能顺利通过年度考核,聘用合同可以无限期签下去,这样的合同制跟终身制又有什麽两样?在《条例》实施后,有关部门还需要制定一揽子配套措施,让「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真正落到实处,谨防被打破的事业单位「铁饭碗」名亡实存。

  5、法人治理制度是改革关键
 
  有学者担心,事业单位作为半政府化的机构,退出机制很难得到执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王占阳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在现有制度下,要做出让人满意的改革难度较大,需时较长。他指出,事业单位改革反映的是政治体制问题,实现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制度应是前提条件。在王占阳看来,在事业单位行政化的框架下,事业单位的领导掌握了用人的生杀予夺大权,这样的体制是不行的。在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这种框架下实行合同制没有问题,而在没有实现法人治理的情况下着急推行合同化会带来很多问题。因此,他认为,重点不是放在合同制方面,应优先解决事业单位法人治理问题。「事业单位领导的相关权力受到相关职工利益方的制约与否,实行的合同化所产生的效率、效果会有天壤之别。」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
 
  对此,相关人士建议,首先要依据部门职能,厘清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标准,让年度考核更有操作性,这样才能够全面反映出工作人员的真实能力和业绩。其次,打破关起门来自己考核的传统形式,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邀请服务对象、社会调查机构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事业单位进行考核认定,避免考核一团和气应付了事。此外,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力执行以上要求,事业单位的改革才能见到成效,不然《条例》又难免成为一纸空文。
[责任编辑: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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