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故事】戀人決定一起投資是一種愛的表達式,彰顯對彼此的認定和信賴。不過,分手的時候,套現難、鎖定期長、投資分配不均等問題撲面而來。就算現在情深意濃,涉及到重大財務投資,情侶都最好約法三章。這並非為了分手做準備,只有當你準備好接受最好和最差的結果,你在兩性關係的相處中才會更從容。
香港商報記者 李逸嘉
名牌手袋:網拍義賣
前任送的金飾、手機、皮褸、名牌手袋,該何去何從?
女朋友拿着前任一堆帶着溫度的和記憶的衣服,又不能穿,又不能當,只能拿來抹灰。男朋友拿着Bling Bling的首飾,送給新人太不厚道,放在家裏惹塵埃。因而,從經濟學角度來說,還給對方肯定不是利益最大化的方法。
美國萬利理財亞太區總裁張佩儀建議,善用資源。與其在家發霉,不如在網上寄賣套現,有了錢吃頓好的,在晴朗的一天重新出發。如果是黃金飾品,可以試試看去金舖回收,或者融了重新做飾品。手上有了現金,無論是旅行散心,還是學點喜歡的課程,都可以幫助轉移注意力,盡快從情傷中走出來。
安柏環球金融集團高級副總裁陳家倩指出,不妨捐給慈善機構參加義賣,幫助到弱勢群體,同時也不浪費資源。
啊哈,如果前度讓你悉數歸還,你就可以看清他是一個多麼小器的男人,再也不用對舊情戀戀不捨。
最近有一部電影叫《閨密》,男一號劈腿兼提出分手後,女一號與閨密將男一號的信用卡副卡刷到爆,稱之為洩憤。電影這樣拍有畫面感,夠刺激,但是現實生活中,分手之後還是把副卡還給人家啦。人都留不住了,多花他幾萬又能解決什麼問題。做得太絕,口碑壞了,以後怎麼嫁人。
聯名戶口:分割難
陳家倩分享了一個真實案例,有一對情侶用聯名帳戶買了一份投連險產品,到第3年的時候分手了。想要把各自的錢取走,卻被告知目前資金處於鎖定期,要到第10年後才能取出。人雖分手,財產被理財產品活生生綁在一起。所以陳氏說「各自理財值得鼓勵,婚前聯名帳戶理財還是算了。」如果真的要共同理財,把年限控制在1至3年比較好。
分手的情侶通常不願意繼續為同一份理財產品繼續供款。這個時候「接盤俠」就要出場了。張佩儀就遇過這樣一個個案,兩人選擇了一個3年的理財計劃,但是一年後分手了。女生不願意繼續供款,於是男生讓媽媽做「接盤俠」,繼續供款,無意中加大了父母的負擔。
就算,已經不需要供款,也過了鎖定期,分手的情侶仍然會出現分配不均的問題。比如,男生認為平時都是他在打理帳戶,理應拿走大比重的獲利部分。又或者,因為投資策略回報為負數,雙方互相指責推諉,都希望拿回本金而不承擔虧損部分。為避免此問題,康宏理財聯席董事梁子琪建議,有心要一起儲錢的情侶,不如每個人每個月拿出一部分錢,不做投資只做儲蓄,萬一分手了原數歸還即可,如此爭執較小。
夾份買樓:丁是丁卯是卯
如果在拍拖時候有置業投資,分手後的財務交割就更加小心。因為一個上落,可能相差十幾到幾十萬。如果雙方都有意套現,最好約法三章,設一個最高家和最低價,一起找下家。萬一一方想套現而另一方想繼續持有,此時此刻,又到「接盤俠」出場了,是讓你的家人、自己、或下一任扛起半邊天,就看運氣了。
陳家倩就覺得,情侶湊份買樓終歸有不確定因素。如果有心買樓,表示距結婚也不遠了。可以先做功課,喜歡哪個區域,各家銀行的利率如何、首付成數、樓盤歷史走勢。婚後再付首期。
當然,土豪級別的、有財力獨自負擔首期和供款的人士可以選在婚前置業。因為香港沿襲英國法例,夫妻雙方對婚前財產各享有各自獨立財產權。夫妻雙方以一方名義與個人資金購房的房產,無論婚前婚後、分不分手,理論上而言皆歸個人所有,另一半不參與分割。不放心的可以補一份婚前協議,不怕離婚後失去半層樓。買樓是大事,在結婚前買樓,更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利益。別怕談錢傷感情,有時候談感情才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