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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禁對匿名舉報材料做筆跡鑒定

2014-10-28
来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0月27日電 中國最高檢近日印發了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這一“舉報”新規不僅詳細列舉了舉報的方式,還對舉報人的各項權利予以明確。

  新規指出,檢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複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的舉報。

  舉報貪官的時候,要“按級別”舉報。新規明確,舉報線索一般由被舉報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檢察院管轄。縣處級幹部的要案線索一律報省級檢察院舉報中心備案,其中涉嫌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的,層報最高檢舉報中心備案;廳局級以上幹部的要案線索一律報最高檢舉報中心備案。

  舉報可以采用信函、走訪、傳真等方式進行,也可以通過檢察機關統一的12309職務犯罪舉報電話,或者12309舉報網站、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進行舉報。新華網等各大中央重點新聞網站都有網絡舉報監督專區,已經鏈接高檢院12309舉報網站。也可以“預約舉報”。檢察院會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約定的時間到舉報人認為合適的地方進行接談。

  檢察院鼓勵依法實名舉報。對於實名舉報,檢察院強調會“優先辦理、件件答複”。新規指出,“實名舉報應當逐件答複。除聯絡方式不詳無法聯絡的以外,應當將處理情況和辦理結果及時答複舉報人。”“采用走訪形式舉報的,應當當場答複是否受理;不能當場答複的,應當自接待舉報人之日起十五日以內答複。”

  新規還規定了檢察院對舉報的保密措施。比如:通過密封機要袋向檢察長報送舉報線索;嚴禁泄露舉報內容以及舉報人個人信息;調查核實情況時嚴禁出示舉報線索原件或者複印件,除偵查工作需要外,嚴禁對匿名舉報線索材料進行筆跡鑒定等等。

  舉報人擁有申請回避、查詢結果、申訴複議、請求保護、獲得獎勵等權利。

  新規提高了獎勵上限,將每案獎金數額由“一般不超過十萬元”提高為“一般不超過二十萬元”,對於舉報人有重大貢獻的,經批准,由“可以在十萬元以上給予獎勵,數額不超過二十萬元”提高為“可以在二十萬元以上給予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對於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經最高察批准,不受上述數額的限制。舉報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舉報獎勵可以由依法確定的繼承人或者監護人取得。

  如果經查證舉報失實,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者因舉報失實影響被舉報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的,同時,被舉報人提出澄清要求,或者被舉報人雖未提出澄清要求,但檢察院認為有必要予以澄清,並征得被舉報人同意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檢察院要澄清。

  (原標題:中國最高檢出台“舉報”新規 明確舉報人各項權利)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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