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無償獻血條例明年起正式實施
明年起在深圳無償獻血者所獻血液合格的,可終生無限量免費優先用血,其家屬在臨床用血方面也將享有更多優待。
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深圳經濟特區無償獻血條例》(下稱《條例》)日前經深圳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條例》是深圳時隔20年之後,從法律層面對無償獻血條例進行全面的修訂,自明年1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
■新快報記者 鄭雁虹
獻血年齡放寬到60歲
記者留意到,在過去的《深圳經濟特區公民無償獻血及血液管理條例》中,無償獻血者年齡需達到18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無償獻血的公民每次獻血量也被規定在200毫升至400毫升之間。但本次通過的《條例》則將年齡放寬,《條例》中提倡年滿18周歲至60周歲、男性體重50公斤以上或者女性體重45公斤以上,符合獻血健康要求的個人,自願捐獻全血或者血小板等血液成分。采供血機構對無償獻血者每人次采全血的,采血量最高不得超過400毫升。
記者瞭解到,針對長期堅持無償獻血、符合身體健康標準的公民,只要是自願獻血,在年齡限制上還可以進一步放寬。深圳市血液中心副主任朱為剛表示,放寬年齡限制並非指望更多老年人來無償獻血。他說,“只是要通過法律來證明一點,只要身體健康,無償獻血是科學的,不會危及健康”。
家人可獲多方面優待
為鼓勵符合獻血要求的個人自願無償獻血,與原條例相比,《條例》更顯人性化。《條例》提出,無償獻血者所獻血液經檢驗合格的,其本人臨床用血可終生無限量優先使用、免交臨床用血費用。無償獻血者所獻血液經檢驗不合格的,其本人臨床用血時可免交其無償獻血的等量血液的臨床用血費用。
此外,無償獻血者家屬在臨床用血方面也獲得優待。據規定,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臨床用血時可合計免交其無償獻血的等量血液的臨床用血費用。此外,用血費用的報銷流程也獲得相應簡化。
洩露隱私或被追刑責
《條例》在對獻血方面做出新的規定的同時,對獻血者資訊保密制度也嚴格要求。
對於非法採集,買賣血液,深圳將會處十萬元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采供血、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洩露無償獻血者個人資訊的,或將被吊銷上崗證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瞭解到,《條例》中還明確了規劃、交通、公安以及市場等9個行政管理部門在無償獻血工作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