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蒲城大巴爆炸案:女兒助父害母被判刑15年
中新社西安11月6日電 (冀浩凡 馬智峰)陜西省渭南市中院6日中新社記者證實,發生於今年1月、致5死25傷的陜西蒲城大巴車爆炸案已宣判。實施爆炸者之女、被訴為共犯的被告人黨某萌,以爆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14年1月5日,一輛由西安市發往渭南市蒲城縣的大巴車在臨進站時突然發生爆炸,導致包括犯罪嫌疑人黨趙飛在內的5人死亡,25名乘客受傷。警方調查發現,爆炸系黨趙飛因家庭矛盾,欲炸死其妻子樊某茹引起。事發時,樊某茹因未與黨趙飛同坐,得以幸免。
黨趙飛的女兒黨某萌,在知其父親欲采取爆炸手段炸死母親時,為父親購買電池、鐘表等爆炸裝置,并提供其資金,查詢車輛發車時間。黨某萌被依法刑拘。
2014年9月22日,陜西渭南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經審理查明,在2014年1月5日蒲城大巴車爆炸案之前,黨趙飛還曾對其妻子實施過兩次爆炸犯罪,皆未遂。
2014年11月4日,渭南市中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認為,在整個爆炸犯罪過程中,黨某萌在其父唆使下,為其提供資金、查詢車輛發車情況、購買鐘表、電池等爆炸裝置所需輔材。黨某萌在主觀上和黨趙飛有著共同的犯意,客觀上造成了多人死亡、多人不同程度受傷的嚴重後果,被告人黨某萌構成爆炸罪的共犯。
法院認為,被告人間接幫助其父實施犯罪,對爆炸時給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持放任態度,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檢方指控被告人黨某萌犯爆炸罪的事實成立。鑒於被告人黨某萌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對其從輕處罰。依據相關法律,判處被告人黨某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判決宣布後,被告人黨某萌當庭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