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47歲的房山區良鄉醫院腫瘤科主任閆秀云,加大處方藥“巖舒”的使用量,收受醫藥代表給予的回扣款73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以受賄罪判處閆秀云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案情
5年收回扣73萬余元
房山法院判決認定,閆秀云于2006年9月28日起擔任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醫院腫瘤科主任。在擔任該職務期間,閆秀云利用職務便利,為山西振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學術區京西片區醫藥代表魏某(因行賄罪獲刑1年8個月)謀取利益,加大藥品“巖舒”(復方苦參注射液)的使用量。閆秀云于2007年7月至2012年9月間,根據藥品“巖舒”的進藥量,收受魏某回扣款共計73萬余元。閆秀云于2012年11月被反貪機關查獲歸案。
>>供述
分給10名同事6萬多
據閆秀云供述,2006年科里已開始使用“巖舒”,但使用量很小。2007年7月左右,醫藥代表魏某找到她,希望她多用一些這種藥。魏某稱可根據每個月的進藥量按每支7元給她回扣,她答應了。從2007年7月到2012年7月,魏某按每支7元的標準給回扣;2012年八九月改為每支8元。魏某大部分都是在病房或閆秀云的辦公室給現金,有5筆回扣是打到閆秀云的工資卡里。
閆秀云說,她收到錢后拿出一部分給科里的醫生,其余留給自己。良鄉醫院腫瘤科副書記、副主任、主治醫師、住院醫師、醫師,共計10人都作證稱自己從閆秀云那里領過錢,每人的總金額從100元到1.8萬元不等。其中,良鄉醫院腫瘤科副書記證言稱,他們科室領導沒有商量過關于藥品回扣的事,閆秀云也沒有跟其單獨談過。2007年到2012年,閆秀云每月給其一二百元或者三四百元不等的現金。其他收錢的醫生表示,他們知道閆秀云每月給的錢是藥品回扣。閆秀云案發后,這10名同事向良鄉醫院腫瘤內科廉政賬戶內退繳了共計6.32萬元。
魏某表示,為了多賣藥,他平均每月能給閆秀云1萬余元回扣。
>>判決
判10年半受賄款沒收
房山法院認為,閆秀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一審判處閆秀云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在案73萬余元受賄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閆秀云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稱自己在偵查階段關于收受魏某70余萬元藥品回扣款的供述,系刑訊逼供取得,應予排除。她稱只收受魏某轉賬的4.9萬元,未收受過現金,請求以受賄4.9萬元對其定罪量刑。
市二中院認為,一審判決采信的閆秀云供述有同步錄音錄像證明,系合法取得,對閆秀云的辯解不予采納。在案證據足以證明魏某按照進藥量給予閆秀云回扣款。法院終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