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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團購”理財產品:創新還是打擦邊球?

2014-11-17
来源:金融時報

  專家提醒,盡管不斷涌現的互聯網金融創新足以吸引投資者的目光,然而作為投資者,需對這類產品有足夠清晰的了解,在看到其帶來“福利”的同時,更應該考慮其背后的隱形風險,切忌盲目作出投資選擇。同時,日益創新的互聯網金融平臺“踩線”監管邊界的情況越來越突出,亟待監管層出臺新規制約在創新背后打法律“擦邊球”的行為。

  今年“雙十一”期間,火爆的不僅是淘寶、天貓等電商,還有互聯網金融理財平臺。此前推出“一元團購”理財產品的互聯網理財平臺“錢先生”,在“雙十一”祭出了11.11%的理財產品預約活動,吸引了不少投資者的眼球。

  “一元團購”理財產品是否可靠?其高收益背后又是否隱藏著高風險?記者對此進行了一番深入調查。

  理財產品也團購

  近幾年,投資理財一直是人們財富保值、增值的熱門話題。理財的方式與品種也是琳瑯滿目,如何尋找到高收益、可信賴的理財產品是投資者不得不面對的難題。然而大部分投資者都是經朋友推薦、銀行客戶經理介紹的方式了解、購買投資理財產品。這無疑會出現部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投資者無法或者很難找到特別滿意、合適的理財產品;同時,銀行理財產品5萬元的投資“門檻”也讓不少民眾望而卻步。

  互聯網金融,以其獨特的銷售渠道創新能夠有效解決上述問題。“錢先生”就是這樣一個為投資者提供銀行理財產品搜索以及購買渠道的互聯網平臺。用戶通過“錢先生”可以按照銀行、收益率、起售金額、期限等標簽進行篩選與對比,實現跨行、跨地區、零門檻購買理財產品。據其工作人員介紹,該業務是接受用戶的委托,以“多對一”團購的模式代購銀行理財產品,即投資者最低可一元參與,籌夠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起點金額之后再去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產品到期后,該網站支持無限額當日提現,普通用戶需支付每筆5元的手續費。除此之外,其產品的高收益同樣奪人眼球,“錢先生”每日會推出一款收益率為7%的限時“秒殺”產品。該收益除了銀行的預期收益之外,還包括“錢先生”提供的“輔助收益”。

  “雙十一”期間預期收益率高達11.11%的團購理財產品,更是引起了投資者的廣泛關注。記者注意到,“錢先生”網站以預約的形式,讓投資者預先將資金轉入指定的賬戶“錢寶寶”中享受活期利息,然后相關資金在11月11日凌晨起開始秒殺,11月14日停止秒殺,且承諾秒殺能100%成功,可最終幫助投資人購買收益高達11.11%的銀行理財產品。

  與“錢先生”如出一轍,第三方互聯網理財網站多盈金融同樣推出了“一元團購”高收益理財產品。

  在多盈金融的網頁中,對應11.11%收益的銀行理財產品為“民生銀行—非凡資產管理翠竹1W理財產品”,產品的最低持有期限也同樣為7天,且“雙十一”秒殺的銀行理財產品同樣走團購路線,堅持“一元起購”的門檻。

  代購而非代銷

  值得關注的是,“民生銀行—非凡資產管理翠竹1W理財產品”原來的預期收益率只有4%,那么,互聯網理財平臺11.11%的預期收益率從何而來?

  “所謂的高收益,實際上是互聯網理財平臺出于營銷目的的補貼收益。”一位理財專家一語道破其中玄機。

  記者在“錢先生”網站也看到,預期收益11.11%為“錢先生”補貼后的收益,原產品的本金和收益由發行銀行承擔相關責任。

  隨后,記者致電多家銀行,詢問是否授權“錢先生”等互聯網理財平臺代銷其理財產品,均得到了否定的答復。

  渤海銀行、北京農商行、農行等銀行還在其官網上發表聲明,稱從未授權“錢先生”網站及其他機構銷售其理財產品,亦從未與其開展任何形式的理財業務合作。該網站所列銀行理財產品及相關資金流向等內容從未得到銀行任何形式的授權和許可。

  對此,“錢先生”CEO張巖表示,“錢先生”并非代銷模式,而是代購。通過代購,用戶無需開戶便可以購買任何銀行的理財產品。

  多盈金融總裁方瑞典也稱:“銀行的這種表態,可能是對我們的模式有誤解,我們服務模式是委托購買,不是代銷,所以不需要和銀行有專門的合作協議。我們現在和一些銀行有某種程度的合作,相信隨著我們的服務被越來越多的用戶認同,規模越來越大,銀行也會有更大的需求跟我們簽訂合作協議。”

  投資者應謹慎購買

  業內專家認為,盡管“錢先生”等互聯網理財平臺的確降低了用戶的投資理財門檻,破除了地域限制,增強了理財產品的可選擇性,為用戶實現了智能理財的需求,不過其種種賣點卻涉嫌打法律的“擦邊球”。

  根據銀監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風險評級為一級和二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于5萬元。客戶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前需在銀行網點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商業銀行對理財產品的銷售也不能進行任何委托和外包。

  “‘錢先生’團購的銷售模式不符合首次面簽的規定,以網站法人代表名義去作風險測評、面簽和購買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不能作為真實投資者的風險等級。”普益財富研究員牟鑫告訴記者。

  “投資者通過‘錢先生’組團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實際上與銀行簽署購買理財產品協議的是該網站,銀行并沒有與投資者直接建立和形成理財產品買賣合同關系,而客戶與‘錢先生’簽訂的實際也是一種非正式協議,因此投資者面臨著很大風險,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投資資金的監管問題,投資者將資金劃至該網站虛擬賬戶后無法跟蹤、確認資金的去向,投資者需承擔利益受損的風險。此外,網站是否遵從客戶的委托,投到相應的理財產品中也無從保證。”他進一步表示。

  牟鑫還提醒,盡管不斷涌現的互聯網金融創新足以吸引投資者的目光,然而作為投資者,需對這類產品有足夠清晰的了解,在看到其帶來“福利”的同時,更應該考慮其背后的隱形風險,切忌盲目作出投資選擇。同時,日益創新的互聯網金融平臺“踩線”監管邊界的情況越來越突出,亟待監管層出臺新規制約在創新背后打法律“擦邊球”的行為。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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