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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何通奸成“落馬”官員軟肋?

2014-12-26
来源:海外網

  福建省紀委監察廳24日通報稱,龍岩市人大原副主任盧泉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與他人通奸;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盧泉昌成為當天同一時段內公布的第3名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的官員。與其同步公布的還包括福建省農業廳原副廳長郭躍進及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陳文廣。(12月25日 《人民網》)

  根據通報,陳文廣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品;在下屬單位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與他人通奸。郭躍進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並涉嫌犯罪。至此,福建省紀委監察廳在12月裏已連續通報6名廳級官員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的案例。引人注目的是,在這6名“落馬”廳官中,有5人被指“與他人通奸”。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指出:“紀委的通報中,從“道德敗壞”、“生活腐化”等措辭到“與他人通奸”的轉變,標志著官方對落馬官員案情通報正逐漸細化和透明。”

  對於“通奸”的准確含義,中紀委官網刊文解釋:“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與配偶以外的異性自願發生性行為,屬於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黨的十八大以來,看落馬高官無非是“權錢交易”、“權色交易”,越來越多的事實證明,一些領導幹部走上腐敗犯罪的道路,都是從生活作風不檢點開始的,正如美國前國務卿基辛格曾說過的一句名言:“權力是最好的春藥”。

  早在2009年,中紀委一位高官就說過,“在中紀委查處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問題。”一度情婦成了反腐奇兵,因和情婦反目被舉報的貪官不在少數,到現在查處“落馬”貪官大多存在“與他人通奸”的情況。現實生活中左手權力、右手美色成了部分官員的追求,嚴重影響社會風氣,也傷害的群眾對官員和政府的信任。

  筆者認為,通奸不是犯罪,卻成為“落馬”官員的軟肋,反映了官員道德失守,也同時印證了其生活腐化。十八大以來的“落馬”官員,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通過自身的努力和才能一步步走向更高的領導崗位,卻也在這條常人無法企及的道路上迷失了自我,一步步深陷其中、無法自拔。無數案例給我們的領導幹部敲響道德警鍾,為了自己的政治生涯和家庭幸福,從政路上一定要潔身自好、堅守道德底線。(劉常樂)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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