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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債金融機構增至24家 佳兆業深圳業主集體維權

2015-01-1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當佳兆業(01638.HK)一步步陷入困境時,業主也開始擔心其是否能夠如期交房。

  1月13日晚間,佳兆業深圳各樓盤數百名業主聚集到佳兆業城市廣場進行維權,並打起了“佳兆業購房者向政府請願”的橫幅,希望政府能夠出面保障業主的權益。

  《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記者在現場看到,直到1月14日下午,仍有少數業主逗留,遲遲不願離開。

  “絕大部分業主只是希望能夠按期拿到房子。按照合同,佳兆業目前並沒有違約,但事態如果繼續惡化,就說不定了,這是最讓人擔憂的。”一名陳姓業主對本報記者表示。

  而隨著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鑫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金融機構加入追債行列,至此,已有24家金融機構欲查封佳兆業資產。

  業主的擔憂

  “我怎么也不會想到,就在交完首付後一個星期,佳兆業在深圳的多個樓盤就被鎖了。早知道,我就不買了。”1月14日,在佳兆業城市廣場售樓中心,劉先生對此懊惱不已。

  劉先生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他購買了佳兆業城市廣場3期的房子,在佳兆業房源被鎖前已經完成備案,但直到現在,銀行的按揭貸款都還沒有批下來。

  除了擔憂之外,劉先生主要持觀望態度,他說:“這個項目1期的房子是今年6月交房,如果1期能夠按期交房,那我就可以減少一點擔心。”

  一些業主都跟劉先生抱有一樣的心態,但更多的人擔憂佳兆業如果進行破產重組,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他們希望政府能夠出面處理此事。

  1月13日晚,數百名業主聚集在佳兆業城市廣場售樓處,在一條“佳兆業購房者向政府請願”的橫幅上簽名。這些業主中,包括支付定金的業主、已付首付款未備案的業主、已備案未驗收的業主、已驗收未辦證的業主及其他類型業主。據了解,僅是深圳地區的佳兆業未交付樓盤就涉及上萬個家庭。

  有媒體報道稱,業主當晚提出了多項訴求,如希望政府保障業主代表有權參與涉及業主利益的所有會議並保證業主代表的表決權,包括但不限於債權人會議、破產會議、重組會議、並購會議等;希望政府根據深圳地區佳兆業業主的不同情況,盡快為所有業主開辟專門通道辦理備案、房屋驗收、房屋預告登記、房產證等相關手續;希望政府能建立與業主的溝通渠道,透明公開通報佳兆業危機的進展及政府態度等。

  1月14日,仍有業主趕來,到下午才慢慢散去。但仍有少數業主堅持要等項目相關負責人來,帶著去看項目施工現場,以確保項目在正常施工。

  佳兆業城市廣場的置業顧問對本報記者表示,項目施工現場是全封閉式的,為了安全起見,施工人員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進入。不過,他表示,項目確實在按計劃施工中。

  追債金融機構已達24家

  諸多業主也表示了維權的無奈,按照合同,佳兆業並未違約,只是相關部門將佳兆業的房源進行了鎖定,不知如何維權。

  最初是去年11月28日,深圳規土委將佳兆業位於深圳的佳兆業城市廣場三期、佳兆業悅峰花園、佳兆業龍崗大道1號、佳兆業假日廣場等多個項目未售房源進行了鎖定。

  當時深圳規土委對媒體回應稱,只是接到上級通知執行鎖定,已網簽備案的房源不受影響,但只簽了認購書尚未辦理網簽的購房者,暫時不能辦理手續。

  隨後,佳兆業房源被鎖項目越來越多,到去年12月21日,佳兆業在深圳的三個已落成項目的若幹未售房源、三個自持物業的若幹單位業權、八個處於發展階段及用於未來發展的物業項也都被限制或叫停。

  由於深圳項目對佳兆業的整體業績貢獻頗多,此番被叫停引發了諸多債權人的擔憂。

  隨著1月1日佳兆業未能按期償還彙豐銀行4億港元造成違約,雖然時隔幾天後彙豐銀行豁免了佳兆業提前還款的責任,但佳兆業早已陷入了一波又一波的債務風波。

  繼中信銀行等19家金融機構向法院申請對佳兆業的若幹資產進行訴前財產保全後,昨日,本報記者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官網查詢發現,又有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鑫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金融機構加入該行列。至此,共有24家金融機構欲查封佳兆業資產。

  而且佳兆業已有6.73億元銀行存款,被凍結和罰扣。

  “如果佳兆業賬戶持續凍結、物業持續查封,房源持續鎖定,除非仍有大量周轉資金,否則現金流必然斷裂,必然會對更多合作夥伴構成違約,如果再出現工程款支付不能,則在建樓盤很可能面臨爛尾,購房者的顧慮絕非杞人憂天。”深圳房產律師張茂榮表示。

  “購房者的法律風險因已付房款多少而不同。”張茂榮說,已結支付完畢全部或大部分購房款的(含通過銀行貸款方式支付),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86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問題的批複》規定,即便是樓盤爛尾,佳兆業資不抵債,購房者也有優先受償權,可以在工程價款、銀行抵押貸款及其他普通債權之前優先受償,風險較小。

  而僅支付定金或小部分購房款(如僅支付三成首期款)房源未鎖定、合同已備案的,理論上說這部分合同佳兆業還可以繼續履行,如若佳兆業破產清算,這部分購房者的債權屬普通債權,沒有優先受償權,風險較大。僅支付定金或小部分購房款房源已鎖定、合同未備案的,也屬普通債權,沒有優先受償權,屬風險最大的一類。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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