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人民幣的國際地位逐步提升之際,為了更好地確立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中央在過去10年,致力扶植香港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對此,中央過去有三大舉措,一是容許內地金融機構來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二是推出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試點,三是承接「滬港通」正式開通的契機,取消香港居民每人每日兌換2萬元人民幣上限的限制。
現時,香港人只要路過各大銀行的自動櫃員機,便可以利用手上的提款卡提取人民幣,但回想10年前的香港,每當港人要提取人民幣,便須前往銀行或兌換店排隊,方可成功兌換人民幣。10年前後如此反差,足以證明中央鐵定力谷香港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後,人民幣在港是如此的普及。
04年港開展人幣業務
在香港開展人民幣業務的構想,早於2001年已經開始。當時,香港金融管理局向人民銀行提出在港開展個人人民幣業務的構思後,隨即獲得人民銀行積極回應,雙方並且進行密集式磋商,即使於2003年初爆發「沙士」疫癥,有關商討亦未有停止。及至2003年11月,國務院正式批準香港試辦人民幣業務,並且委任清算行、連接支付系統以及理順人民幣現鈔的跨境運送安排後,於2004年2月25日,香港銀行正式開展了個人層面的人民幣業務。
香港開展個人人民幣業務之初,只包括為個人客戶提供人民幣存款、兌換、匯款、扣帳卡以及信用卡服務,及至2007年,香港的人民幣業務才取得重大突破。當年,內地金融機構獲準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此舉除了為內地金融機構提供了新融資渠道以外,香港的人民幣資金池,亦因為人債獲準在港發行得以擴大。
09年推人幣跨境結算
香港的人民幣業務開展首5年,先由個人層面開始,再擴闊至企業層面,繼而進一步擴大至跨境貿易結算範疇。2009年7月,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獲中央批準推出,當時試點範圍只包括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及東莞5個城市。經過兩年多時間的實踐,隨香港的人民幣業務逐步成長,中央在2011年發布的《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指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
要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光靠個人和企業在港使用及流轉人民幣並不足夠,還需要取消港元兌換人民幣的限制,才可進一步加大人民幣在香港的流量。有見及此,金管局去年便與人民銀行商討,並且取得人行同意後,於2014年11月12日,乘「滬港通」開通的良機,正式取消港人每日兌換人民幣2萬元上限的限制。相關限制取消後,不僅有利香港資金投放內地股市,同時便利外國資金,透過香港進入內地市場。
香港商報記者 鄺偉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