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读雨果的《悲惨世界》,沙威的自杀使我感到久久不能释怀。震撼中有惋惜,还有点不太理解。反省之下,认识到这不太理解实在是中国文化熏陶的结果:不理解的是,沙威有点傻帽,有点钻牛角尖。按照中国文化的逻辑,沙威有两条路可走;要么依法办事,将冉阿让绳之以法,管你是善是恶,沙威的职责就是抓回逃犯,完成任务了事,还落得个忠于职守的美名。要么网开一面,也会留下个好名声,最好顺带着收点好处费什么的。两个结果都没有太大问题,就是别委屈自己,别跟自己较劲。而沙威恰恰折磨的是自己。心灵呀,善恶呀,忏悔呀,挺累人。西方人怎么这么死板,不会三跪九叩也就罢了,还要折腾自己审判自己,何苦来呢?一点也不知道灵活变通。
沙威忠于职守,敬业守则,几乎穷其一生追拿逃犯冉阿让。放在任何一个社会,沙威都是一位出色的优秀的警察。但是,沙威却被中国的教科书认定为捍卫资本主义制度的走狗。就是这个“走狗”,在追捕冉阿让的过程中,越来越发现,自己陷入两难中不能自拔。冉阿让是逃犯无疑,可他已经不是昔日那个偷面包,后来又偷窃神父银器的盗贼。冉阿让已经洗心革面,已经从恶中脱胎换骨,并获得重生。他乐善好施,助人为乐,虔诚信仰上帝,做了无数好事。沙威的矛盾在于;不捉拿冉阿让归案,是失职;捉拿归案,违背良心。在这两难之中,冉阿让选择了自杀。
在这部小说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不是冉阿让,而是沙威,最让我纠结的,最让我敬畏的人物也是沙威。沙威的死,也使他获得了新生。他审判了自己。一个能审判自己的人,注定了他的伟大,也注定了他的悲剧命运。同样,一个民族也是如此。
根据迪伦马特的小说《抛锚》改编的话剧《今夜星光灿烂》中,那个特雷斯也是一个傻帽。他在审判游戏中,真的审判自己的罪孽了,最后导致他自杀。
这一类震撼人心的作品,中国人看来确实很难理解。但是,在历史中,中国也有类似的高贵精神。翻翻史书,在先秦那个特殊的时代,中国也出现过这样光彩的人物。
《史记·循吏列传》记载有石奢的故事: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石奢在治父罪与守职责之间进退维谷,就像沙威一样,陷入矛盾不能自拔。楚王倒是很灵活通变,告诉他只要说追不上不就没事了嘛。但是石奢就是认死理,最后宁愿以自己的生命从矛盾中解脱。石奢折磨的是自己,将自己置于被告席上审判,自己跟自己过不去。伟大的精神境界今人看来是够傻帽的。
谁在这种情况下都会纠结凌乱。因此,现代的回避制度,意义就在于此。民间有谚语“刀不能削自己的把子”,“医不自医”,医生无法给自己治病。这种情况下,本来就不应该将石奢置于十字架上。这则故事如果是为了树立什么榜样的话,怕是别有用心的成分多一点。不但别有用心,而且残忍无德。但是,无论如何,石奢坚守了高贵的原则,是令人敬畏的。
《论语·子路》中也有孔子的一段话,看看孔子是如何说的。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孔子的道德原则与石奢相比很耐人寻味。孔子没那么多灵魂的纠结与审判。纳闷的是,孔子怎么不在这里“三省吾身”了呢?关键的是,孔子给出的答案,使这一问题的探讨终结了。石奢的身影被孔子所遮蔽。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从此大行其道,以致影响了中国道德文化两千多年。没有原则,没有底线,更谈不上灵魂的审判。特别是,权力意志之下的隐,就变为暗箱操作。因为只有特权阶层的相互隐瞒才能成立。百姓自然无从谈什么隐。百姓如果隐,就是“欺君之罪”,没有“王法”。注意,不是国法,不是民法,而是王法。追根溯源的话,不能不说,孔子是官官相护,腐败堕落的道德源头。儒家文化到底对人类有什么贡献?
我的感觉是,石奢的血是白流了。
《圣经·马太福音》:“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不背着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得着生命。”
以前读这一段总是不太理解。看到石奢的故事,再看看孔子的“父子互隐”论,大约理解了基督教的深意。这样看来,对基督教在中国的曲折命运似乎找到一点答案。洋教这劳什子,的确不太近乎“人情世故”,不知道父子相隐。
还有一则故事,也令人回味无穷。
《史记·循吏列传》: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耶?”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李离没有陷入为父隐,还是坚守职责的矛盾,也不存在抓谁不抓谁的纠结。李离在判案时轻信了下级的话,导致失误,错杀了人。这是一件稀松的事,而且事出有因。放在今天可以轻松地推给下级了事,最不济也就是抓几个民工塞责。但是,李离不推卸,不回避,而是自我治罪,与石奢一样也是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置于审判席上。他的理由就是“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古代时是不是非所闻也,不得而知,今天倒是经常“所闻”了。这难道也是进步?
李离这把刀削了自己的把子,医生的手术刀在自己身上开口子。这种心灵的强大,令人唏嘘不止。
西方官员每到“摊上事”的时候,首先是被弹劾,接下来被问询,弄不好就是辞职,说不定整个内阁都会垮台。但是死是谈不上的,大不了也就是牢狱之灾。总之得有官员负责。但是,反观中国官员,每到“摊上事”的时候,往往是脸不红,心不跳,不但推给下级,抓几个小毛贼了事。更何况,有官官相护,官官相隐的圣人之言。这种流弊怕是与孔子有点关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