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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五名员工受贿过千万 车辆租赁业务吃回扣

2015-03-04
来源:新快报
  記者昨日獲悉,近日陳某某等五人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被判處一年七個月到十年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審理查明,陳某某、朱某某、曹某、張某某、崔某某等人均系華為公司員工,分別在公司總部、北京辦事處、西安研究所等地負責公司車輛租賃業務。
 
  自2007年開始,陳某某、朱某某、曹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取華為公司車輛供應商的回扣款。針對想成為華為公司北京研究所、北京分部和廊坊基地車輛租賃供應商的對方,由朱某某負責商談回扣收取比例、由陳某某、曹某負責合同的簽訂和續簽,事后按照華為車輛租賃供應商每月的總業務量結合不同車型收取比例為5%至10%的回扣,之后再由三人按相應比例分配。陳某某、朱某某、曹某在此期間共計收取供應商給予的行賄款高達1300多萬元。
 

  此外,自2009年開始,陳某某和曹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取華為公司西安研究所車輛租賃供應商給予的行賄款共計240多萬元。自2008年開始,張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取華為公司北京分部車輛租賃供應商給予的行賄款共計60多萬元。自2008年開始,崔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取華為公司西安研究所車輛租賃供應商給予的行賄款共計24萬多元。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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