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時間”,據報道,制訂反恐法將是今年兩會上的重點議題之一。這部法律是中國根據當前國際反恐形勢和國內反恐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借鑒有關國家立法經驗和做法基礎上形成的。制定反恐法,是我國依法治國的重要步驟,也是我國政府防范和打擊恐怖主義的必然要求。
在國際層面,當前反恐形勢依然嚴峻。進入新世紀後,國際安全形勢趨緊,不僅諸多國家間的傳統安全問題繼續存在,一些由非國家行為體對主權國家以及人類社會構成的安全挑戰更顯突出。以2001年“911”大規模恐怖襲擊為標志,世界進入了打擊跨國界反恐怖主義合作的新階段。
令人遺憾的是,超級大國發起並參與的某些國際反恐並無事實依據,亦無聯合國安理會授權,而是憑空捏造,以“先發制人”名目對主權國家實施軍事行動,從而嚴重激化了中東地區的局勢。霸權主義國家在我國周邊實施的一些未經聯合國授權的跨境打擊不僅挑戰國際法,而且對我周邊安全形成威脅。這場霸權主義同恐怖主義的較量,不僅未能根除恐怖主義,反而經常有損地區穩定,削弱主權國家,激活某些極端與恐怖主義勢力,加劇了伊拉克等國的動蕩。
中國境內的恐怖主義活動也未消停。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時代,不僅境內外的恐怖主義勢力發生更多關聯,而且霸權主義國家以鄰為壑的選擇性反恐對我國家安全也在產生更多威脅。在這種內外背景下,醞釀中國反恐法的誕生就尤顯迫切和必要。
出於反恐宗旨,中國反恐與任何其他國家的反恐都將涉及國家信息安全。在信息時代,恐怖主義分子絕不會放棄信息平台進行聯系,而電信和互聯網則是最為常用的信息平台。為了維護國家反恐,我國政府對我境內這些平台實施管控乃是天經地義。境內的任何信息平台,都有義務配合我國政府執法。我國政府為此采取的執法措施,同樣符合國際慣例:僅為防范和調查恐怖活動;僅限於公安和國安機關實施;必經嚴格審批手續。
顯然,中國反恐法借鑒了一些國家的立法經驗和做法。眾所周知,美國是電信和互聯網技術強國,美國有著豐富的反恐立法和實踐經驗。其中,美國政府就要求美國的電信/互聯網提供與經營者必須預設後門並向政府提供秘匙。美國政府理應理解中國或者其他國家的政府對在本國境內的任何電信/互聯網提供與經營者提出類似要求。
但是,一旦中國反恐法提出如此要求,美方仿佛受到莫大委屈。美國政府高官為此聯名致函中國政府,奧巴馬總統更是公開要求中方為此調整政策。他表示,美國的信息技術與運營商不可能接受中方的新規,他還威脅稱,若是中國堅持新規,那就不可能再同美國做生意。
這真是天大滑稽。為何美國的電信/互聯網提供商在本國運營必須守法,但到了中國卻“有權”不守當地的類似法律?為何美國可以反恐,而其他國家就不能類似反恐?莫非美國就有淩駕世界的治外法權?為了維護自己的信息安全而要求自己的相關企業遵守本國法律,卻指望它們在中國可以不尊重中國的信息安全,美國恐怕還在使用上世紀的日曆。在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我們有必要堅守國家的信息主權。
(作者:沈丁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