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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三年破局 溫州再探新路

2015-03-25
来源:香港商報

溫州房價持續4年下跌。圖為溫州樓盤俯瞰。

  【香港商報網訊】溫商,曾經是中國及海外許多國家華人引以為傲的商界群體,敏銳的商機意識、大膽冒險的進取精神、吃苦耐勞的頑強意志,使得溫商成為中國最早致富、並引領眾多熱錢在境內外縱橫馳騁的民間資本的成功代表,溫商的成功帶動了溫州經濟多年快速發展,這種高速發展延續三十年之後,在2011年8月因溫州民間借貸危機戛然而止。

  這場危機持續的時間超出了人們想像,溫州房價持續四年下跌、中小企業倒閉不斷、銀行系統壞帳激增,溫州現象也因此引起國家層面、金融監管部門、地方政府乃至眾多企業主、銀行家、經濟學家的高度關注與反思,這個中國最先富裕、曾經充滿活力的城市,遭遇這場信貸危機的原因是什麼?是國內房地產市場長周期繁榮、信貸政策過度寬鬆導致高槓桿熟人圈借貸經濟的崩潰?是當地政府不當干預、實體經濟大面積脫實向虛?是金融機構放鬆了借貸審核標準,預警過後進而全面抽貸?還是當地民風賭性太重,部分民間借貸貪婪短視,自食苦果?這場危機的發生是必然還是偶然?是眾多三、四線城市房地產降溫前的風險預演,還是單個地區極端的失控個案?

  回答上述問題,對於中國目前如何推進新一輪金融戰略驅動經濟增長,警醒全國民眾金融投資熱,有很強的現實意義。解剖溫州金融這隻小小麻雀,深入分析這場民間借貸危機的本質,將為中國進入新常態運行下的其他城市提供可貴的前瞻性借鑒與啟示樣板。

  香港商報記者 齊曉彤 張幸

  溫州金改成與敗的爭論

  自2012年3月底國務院與央行啟動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整整三年過去了,本月27日,溫州市政府將舉辦金融改革論壇,屆時將以開放的心態,迎接來自全國各地的記者考察溫州金改的真實狀況,本報記者也借此機會深入了解溫州當地金融生態環境的最新演變趨勢,認識當地實體經濟的融資環境,客觀分析溫州金改前三年的實際成果,觀察預判下一步溫州金改的方向。

  啟程之前,本報記者電話採訪了政府相關部門、實業界和金融界的人士,發現對溫州金改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種來自地方政府官員和企業,基本持否定態度,即過往三年的溫州金改是徹底失敗的,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沒有實質緩解,民營銀行牌照的批覆來得太遲,個人對境外直接投資沒有進展,即使是民間借貸陽光化,也是做做樣子。金改對溫州經濟沒有正向的推動作用,金改救不了溫州,溫州只能靠省外、國外的溫州商人自救,發展地方經濟、招商引資的重點是邀請溫商資金回流。

  而溫州當地的金融資料也側面佐證了這樣的觀點,企業存款餘額不增反降,個人存款上升幅度可觀,銀行系統對企業信貸增長乏力,翻閱溫州官方2014年度招商引資的宣傳成果,溫商資金回流確實呈現加速的趨勢,去年回流的溫商資金接近900億,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將加強宣傳和引資的力度,引導溫商資金回流超過一千億。

  另一方面,負責主導溫州金改的央行,更多是站在維護金融系統穩定,規範民間金融發展的高度,為溫州民間充裕而難以控制的遊資、熱錢套上了緊箍咒,《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作為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和首部專門規範民間金融的法規,於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大額民間借貸要求強制備案。截至10月9日,全市共備案民間借貸3495筆,總備案金額44.99億元,到年底這個數字增加到近百億。這部融資管理條例設計嚴密,前前後後的條款接近五十個,央行的用意很明顯,希望越來越多的溫州人在法律的框架內從事借貸活動,這既保護借款人,又約束放貸者,同時讓原本很多隱蔽的地下金融浮上水面。

  這場關於溫州金改成敗的爭論,折射了當下央行與地方政府對於溫州金改目標判斷的巨大差異。一個希望得到寬鬆的金融業準入環境,用更多的資本流入促進當地經濟恢復高速增長,一個堅持宏觀審慎的監管理念,希望用嚴格的規條避免風險向外部蔓延傳染。

  去年8月,央行空降調查統計司的官員王毅到溫州赴任主管金融的副市長,似乎是有意強化審慎監管的步驟,不排除消弭中央與地方分歧,加速溫州風險資產處置的進程,助推溫州金融環境恢復健康。

  溫州金改十二條

  (一)規範發展民間融資開展民間借貸服務中心試點,引進一批中介機構入駐,提供民間借貸登記、公證、資產評估等服務,引導民間融資陽光化、規範化。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形成民間融資綜合利率指數「溫州指數」。

  (二)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探索小額貸款公司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等。

  (三)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積極開展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試點,2013年末實現縣(市、區)全覆蓋等。

  (四)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在國務院統一部署領導下,探索以人民幣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制訂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等。

  (五)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推動溫州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增資擴股、上市融資 取在溫州設立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支持民營資本進入證券、投資諮詢等領域,爭取在溫州設立證券公司。

  (六)創新發展金融產品與服務積極發展科技貸款、小額擔保貸款、經營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等支農支小信貸業務。積極探索試點排污權抵押貸款、農房抵押貸款、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業設施及農業機械抵押貸款等。

  (七)培育發展地方資本市場積極開展產權交易市場試點,建立智慧財產權、企業產權、金融資產、排污權、水權、碳排放權、低碳技術、農村土地承包權、林權等產權交易市場,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探索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轉讓試點。

  (八)積極發展各類債券產品以地方政府債務率作為控制指標,探索符合條件的地方融資平臺發行私募債券。積極爭取高收益票據等創新產品在溫州先行先試等。

  (九)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發起設立區域性、專業性保險公司,或參股保險機構等。

  (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訂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積極推動金融、行政、社會、市場、會計等領域信用資料的徵集、交換和應用等。

  (十一)強化地方金融管理機制制訂出臺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實施意見,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機構管理等。

  (十二)建立金融綜合改革風險防範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金融犯罪偵查工作,建立民間金融大案要案督辦制度,加強民間借貸風險提示等。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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