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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校服”憑啥先斬後奏

2015-04-27
来源:大河网

  日前,東莞當地微博“東莞學生部落”發帖稱,“東莞外國語學校事先沒有告知校服的價錢,發了校服后才告訴同學們價錢,屬于先斬后奏,同學們看到價格紛紛表示穿不起!”據調查,該校發放的校服有12種不同季節的衣服,共有18件,費用需2180元。校服價格由東莞市教育局聯合多部門招標確定,將在今年東莞市直屬中學執行。(4月26日《廣州日報》)

  中小學生要不要統一購買校服,教育部早有明確態度。2006年初,教育部出臺文件規范學校收費行為,明確不得要求學生統一購買校服,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購買的方式向學生免費提供。但基于城市很多中小學都有統一校服的實際,允許城市中小學購買校服,“但必須是在經濟條件允許,學生自愿的情況下進行”。其實,遍翻各相關法律法規,強制學生購買校服并無法律依據,只是停留于行政意見和紅頭文件中。

  但是,由于“增強集體榮譽感”的行政意愿和或有的利益關聯,很多地方將“自愿”演繹成了“統一自愿”,且校服采購“丑到爆”,質次而價高。拋開個案腐敗不談,就普遍意義而言,校服采購已經跌入了邏輯怪圈。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弗里德曼曾提出“花錢辦事”的四種模式,其中:花別人的錢,干別人的事,就會既不注重結果也不注重節約;花自己的錢,干自己的事,便會既注重結果也注重節約。事實上,校服采購就是“花別人錢辦別人事”,結果與節約不可能雙贏。

  購買校服并不涉及財政資金,也不屬于政府購買設備或服務,依據招標投標法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校服招標,本身就存在爭議。事實證明,即便是校服公開招標,“花別人錢辦別人事”的結果也并不讓人滿意。所以,整飭校服采購的種種亂象,要么讓掏錢的學生和家長擁有足夠的話語權,變成“花自己錢辦自己事”的模式;要么作為義務教育的一部分,由公立學校免費提供。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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