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0

男童“餓死成乾屍”,誰之過?

2015-04-29
来源:搜狐今日点击

  導語: 一個男孩走失時體重90多斤,再被家人發現時“全身上下全是傷痕,身體干得只剩骨頭”,尸體體重只有30多斤,加上這一人間慘劇發生的地點是河南信陽的救助站,于是這一飽受非議的官方救助機構再度被口水淹沒。但理性看待,需要對此擔責的,不僅僅是救助站

  為何人們將矛頭指向救助站?

  事實尚未厘清之前,的確不應立刻將信陽救助站貼上有罪的標簽。但查閱媒體報道,就在去年年底,信陽市救助站曾發生了另一起轟動全國的事件。2014年12月4日,17歲的湖南男孩何正果從信陽走失后被送往救助站,之后救助站又將其送往精神病醫院。12月9日,何正果被發現在精神病醫院猝死,當天信陽市殯儀館以“無名氏”的登記名字將其遺體火化。事情被媒體曝光后,信陽市救助站站長李明被停職。當時信陽市民政局局長鄒洪告訴記者,信陽市救助站在救助何正果期間,暴露出管理不規范、工作人員責任意識淡薄等問題,未嚴格執行《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這兩件事聯系到一起,無疑大大增加了信陽救助站的“作惡嫌疑”,加上近年各地不斷曝出救助站的負面新聞,更讓公眾的憤怒之火再度撲向救助站。2014年12月,河南固始縣民政局救助站,“水泥地上鋪著一層薄薄的稻草,流浪人員裹著被子蜷成一團,有的身上到處是凍瘡,還有孩子被栓在了樹上。”2013年湖南一家媒體派出一名記者,以流浪漢身份全程體驗救助站的生活。不料,該記者被送進長沙市救助站幾分鐘之后,即遭遇救助站工作人員的拷問和圍毆。死縛雙手,死摁雙腳,膝蓋頂頭部……

  再回到此次事件本身,救助站即使沒有積極尋找家長,也應該負責好孩子的安全與健康。然而事實是令人失望的。目前,孩子在救助站是怎樣被“照看”的,又是如何變成“干尸”的,公眾一無所知。根據媒體報道,當記者采訪信陽市民政局救助科,一名女性工作人員準備講述事情的經過,一名男性工作人員打斷女性工作人員,并稱“科長回來后再說”。似乎又隱隱預示著其中有什么隱情。

  男童家長也有“疏于監護”之過

  信陽市民政局在關于此事的公開聲明中指出,該名男童“患有嚴重智力障礙,且神智不清,由于缺乏有效監護經常走失。”男童親屬也承認,由于孩子經常走失,當地派出所部分民警曾在其多次走失后將其護送回家。如果此種說法屬實,可見男童家長已對孩子走失有了某種程度上的見怪不怪,對民警能把孩子送回有了某種依賴心理,從而忽視了家長本身對孩子的監護職責,這也成為引發這一悲劇的導火索。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了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其中家庭是首要的責任承擔者。此一事件中的智障兒童并非孤兒,家長顯然也負有責任。美國法律就規定,12歲以下的兒童必須24小時得到監護,否則監護人會受到法律制裁。如果父母將子女單獨留在家中,結果發生意外,比如火災或者子女受傷,當地警察或者兒童權利機構的人員可能會登門拜訪。在很多州,父母的這種舉動屬于監護不周或疏于看護,被視為犯罪,如果父母因此被定罪,就要去坐牢。

  而在中國的私有觀念中,兒童是家族的私有物,父母想怎么就怎么,政府不能干預。這樣的觀念,導致中國的父母可以以種種借口工脫離兒童的視線,從而間接導致兒童發生意外。2012年11月16日,五名十歲左右的男孩被發現死于貴州省畢節市的街頭垃圾箱內,調查死因是生火取暖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事后畢節市委處理了事發所在區的兩個副區長。但在追究政府責任的時候,卻沒有去責問家長疏于監管的責任。

  事實再度說明社會救助體系的薄弱

  這些家長為何未能盡責?在學者鄭戈看來,除了個人主觀上的原因,當然還有貧困、外出打工等社會經濟原因。任何處在經濟社會結構急劇轉型階段的國家,都會存在大批勞動者在自我謀生與養育后代之間左支右絀、難以兼顧的現象。因此不能忽視或否認政府應當承擔的責任。

  在此次事件中,男童雖然走丟,但是并沒走遠,接家長報案的五星鄉派出所和把孩子送到救助站的老城派出所同屬信陽市浉河區,相距只有區區幾公里,按說不難找。但發現孩子的派出所為什么沒有第一時間聯系家屬?救助站為何這么長時間都沒有聯系家屬?如果他們當時互通一下信息,事情完全可能是另外一種走向。這究竟是一個怎樣的尋找過程?

  2006年9月,美國得州一名兩歲男孩失蹤,當地警方接到報案后,出動50名警察、兩架直升機開始在數公里范圍內大面積搜索。首次尋找未果后,警察啟動了“全國兒童警報系統(一種類似天氣預報的系統,隨時向公眾發布通告,以便公眾提供信息)”,向當地5000個家庭發布尋人公告,引發當地社區的關切。第三天,直升飛機終于在一個池塘邊上發現了男孩。此外,美國還設有“全國失蹤與受虐兒童服務中心”,開通多語種全天候的熱線救助服務,失蹤兒童家長可以借助該中心網站制作標準化的尋人布告。

  到不是說要求有關部門像美國一樣丟了孩子出動直升機找人,但建立一個相應的服務中心或找人系統還是完全能做到的。然而正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玉勝所言:“與國外相比,中國對于失蹤人口的尋找缺乏必要的技術手段和制度架構,類似于全國性的失蹤人口信息系統還沒有建立。”據報道,從2003年起,公安部開始籌建全國性的失蹤人口信息系統,但因種種原因和實際困難尚未建立起來。

  除了警方的救濟能力缺失外,中國的民政、社會救濟能力也很薄弱,全世界發達國家全部都建了有兒童的庇護所,任何公民只要看到街頭有流浪兒童,都有義務向警方、兒童福利部門報告,相關的救助機構會立即核實調查孩子的情況,在聯系到家人之前為他們提供一系列的幫助、服務。而中國并沒有這樣的報告制度,公眾意識不到自己有義務報警;或者想要幫助他們,也不知道要聯系什么部門,具體該由誰管。

 

[责任编辑:罗强]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