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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政放權 中央定價項目擬降八成

2015-05-0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國家發改委昨日發布《中央定價目錄》(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現行中央定價目錄是2001年國務院批準發布的《國家計委及有關部門定價目錄》,規定對13種(類)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發改委價格司司長許昆林透露,與2001年版中央定價目錄相比,新的目錄中定價種類約減少46%,具體項目約減少80%。

  許昆林介紹說,重要的中央儲備物資、煙葉、民爆器材、化肥、教材、軍品、電信基本業務將全部退出中央定價目錄,藥品、交通運輸、重要專業服務中有相當一部分品種也將退出中央定價目錄。

  僅保留7類定價

  許昆林介紹說,按照「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要求,修訂后的中央定價目錄中,僅保留天然氣、供水、電力、特殊藥品及血液、重要交通運輸服務、重要郵政業務、重要專業服務等7類,具體定價項目減少到25項。

  對於保留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許昆林表示,監管方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依據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深入分析價格變化對社會各方面尤其是群眾生活的影響,依法履行成本調查監審、價格聽證、聽取社會意見、專家論證、集體審議、公告等程序,真正管細管好管到位。

  推進價格管理職能轉變

  許昆林表示,10多年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深入和市場經濟體系的進一步完善,越來越多的商品和服務具備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條件,有必要修訂中央定價目錄,進一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推進價格管理職能轉變。

  他指出,修訂中央定價目錄,放開具備競爭條件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市場形成價格,有利於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也是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除了長度的縮減,新的中央定價目錄主要通過定價內容、備註、表注等方式予以說明的辦法,對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均列明具體項目,使定價權力的清單更加明晰、準確。

  央企境外衍生業務核準取消

  【又訊】國資委近日下發通知,取消了中央企業境外商品衍生業務的核準事項,將業務自主權下放給央企董事會。央企曾在境外衍生品中處於巨虧漩渦,導致對此投資「心有餘悸」并被國務院國資委勒令采取事前備案核準制。

  消息人士并表示,自2011年起,國資委對央企金融衍生業務建立了臨時監管機制,開始實行備案管理,監管方式為事前核準,此次通知即已取消該機制,變為事中監控和事后檢查,各央企繼續按季度向國資委報送金融衍生業務報表。金融衍生業務具有杠桿高、風險大等特點,一旦操作或管理不當將導致大額損失,文件要求各央企要高度重視金融衍生業務管理工作。

  消息人士亦指出,上述此舉亦是國務院簡政放權的工作要求,而國資委考慮到多數中央企業已建立了規範的董事會,境外衍生業務也開展的較為規範、運行總體穩健,故取消核準事項。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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