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102

地方債納入貨幣工具質押品范圍 央行:非QE

2015-05-18
来源:第一財經日報

  近日,對于地方債被納入了一系列貨幣工具的質押范圍,成為了市場的焦點,不過,市場上存在不同的認識,對此,央行[微博]官員近日進行了解讀。

  “將地方債納入到部分貨幣政策操作工具的抵押品和質押品的范圍,市場上也有一些過度解讀。其實這只是意味著地方政府債與國債,與政策性金融債這些金融產品一樣,獲得了抵押品的一種資格,但是它不意味著中央銀行將因此開展相對應特定額度的流動性的投放。這是兩個概念,所以不能誤讀為量化寬松。”5月15日,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出席國務院政策吹風會時表示。

  質押債券不涉及央行流動性投放

  “商業銀行的貸款置換成地方政府的債券,它在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表現為資產組合發生改變,原來是貸款變成了債券,是資產組合的改變,在這個過程中不涉及中央銀行進行相應流動性的投放。”潘功勝說。

  據《第一財經日報》了解,地方債券或將納入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和試點地區地方國庫現金管理的抵(質)押品范圍,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微博]常備借貸便利(SLF)、中期借貸便利(MLF)、抵押補充貸款(PSL)的抵(質)押品范圍,納入商業銀行質押貸款的抵質押品范圍,并按規定在交易所市場開展回購交易。

  “此前地方債發行遇阻的關鍵是兩點,地方債收益率低、流動性差,商業銀行持有地方債動力不足。”第一財經資深研究員單景輝表示,將地方債納入央行SLF、MLF、PSL抵(質)押品范圍可以同時部分解決地方債收益率低、流動性不足這兩個關鍵問題。但是,央行SLF、MLF、PSL的主動權掌握在央行手中,銀行并沒有主動權。

  華創債券固定收益團隊認為,地方債具有抵押能力,并不代表地方債可以自由融資。實際上,不管是PSL,還是SLF、MLF等工具的運用,商業銀行都只有申請的權利,但是具體投放規模是多少、利率是多少,并不取決于商業銀行,而完全由央行決定。

  近期,地方在拿到置換債券后,積極準備發債工作。其中江蘇省原定于4月23日發行首批置換債券,但因故推遲而引起市場關注。

  關于江蘇的案例,潘功勝亦有回應。他表示,地方政府債券的置換有幾種方式,這種定向的置換是其中的一種方式,除此之外還有一般公開發行的方式。

  “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金融機構對債券的置換積極性還是比較高的,對于改善資產組合、節約資本、降低經營風險、提高資產的流動性水平等很多方面都是有好處的。希望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基于市場化原則,平等自愿,協同做好這項工作。”潘功勝說。

  此外,在上述會議上,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也稱,債券利率怎么定、采取何種承銷的方式,都需要政府發債機構、銀行和承銷商之間進行磋商,當然包括談判等方式,也就是采用市場的方式來確定這種利弊,這也符合目前正在進行的財政體制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

  引入定向承銷方式

  近期地方政府迎來償債高峰期,僅今年地方政府就需要償還1.86萬億元的到期債務。為了緩解地方政府償債壓力,財政部下發了1萬億元置換債券,目的是借此延長到期的地方政府債務,降低利率,緩解債務風險。

  潘功勝表示,財政部、人民銀行[微博]和銀監會三方聯合發布的文件,采取定向置換的方式來置換地方政府的債務,這種置換方法與一般公開發行的方式相比,有利于減少對市場流動性和市場利率的影響,能夠促進債務置換的順利進行。同時,在這個文件里,可以看到采取定向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是堅持市場化的原則,地方政府和投資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債券發行的利率和期限等要素進行協商。

  日前,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微博]、銀監會聯合印發通知,明確2015年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有關事宜。置換債券除了公開發行方式之外,引入定向承銷方式發行。

  通知明確,2015年省、自治區、直轄市(含經省政府批準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在財政部下達的置換債券限額內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一定額度地方債,用于置換部分存量債務。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地方債分為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一般債券期限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專項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通知明確,各地針對2015年第1批置換債券額度的定向承銷發行工作,應當于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

  “地方債務層面的置換是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一個很重要的環節,有利于降低地方層面債務的負擔,推動地方形成一個規范透明的融資機制。”潘功勝稱。

[责任编辑:李曉尚]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