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西開化縣何田鄉田畈村,一個淳樸恬靜的小村子,最近因為一件轟動的“大事”,成了周邊村民奔走相告的談資。
今年初,村東頭的汪大爺家中,挖出了128枚“袁大頭”(民國時期發行的有袁世凱頭像的銀元)。突然冒出這么一大筆橫財,汪大爺的侄孫,還有現在的房主詹某以及給汪大爺養老送終的村委會,都介入了對銀元的爭奪,并引發官司紛爭。
前天下午,開化下起了瓢潑大雨,開化縣法院巡回法庭的審判車如約開進了何田鄉田畈村,巡回法庭準時開庭。
轉了兩手的祖屋里挖出銀元 “天降橫財”該歸誰眾說紛紜
已故的汪大爺膝下無子,老伴去世后,他就一直由村委會負責照顧,去世后也是村里安排的后事。
汪大爺去世后不久,村委會便以繼承人的名義將汪大爺生前居住的土木結構老屋賣給了他的侄孫汪某。不過,汪某從來沒住過這間老屋,7年前又將閑置的老屋賣給了同村的詹某。
今年1月,詹某準備拆了老屋在原址建新房。就在工人在拆東門墻頂的時候,無意中發現了一根小鐵管,拆開一看,里面竟然裝著大頭銀元、小頭銀元等共計128塊!
很快,汪家老屋挖出了好多銀元的消息就傳遍了整個村莊。汪某妻子找到了詹某,以自己是原屋主的身份要求平分這批銀元。
詹某當然不情愿,但經不住汪某一家多次的索要,就給了14塊銀元,不過汪某還是嫌太少。
“汪大爺一直是我們在照顧,按照法律規定,這個房子是汪大爺的遺贈,房子里找到的銀元也該歸屬村委會。”就在汪、詹兩家吵得不可開交的時候,村委會也加入了爭奪銀元的行列。
128塊銀元,就像一大塊石頭砸進了田畈村安靜的一潭池水中,激起無數漣漪。
兩任房東對簿公堂村委會退出爭奪
今年4月底,多次索要銀元未果的汪某將詹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詹某歸還剩余的114塊銀元。而詹某也提出反訴,要求汪某返還之前給予的14塊銀元。
在兩家爭執的過程中,田畈村村委會表示放棄這批銀元的所有權。目前,已有90枚銀元被法院依法扣押。
前天下午2點半,巡回法庭準時在何田鄉田畈村開庭,不少村民現場旁聽。
汪某認為,詹某拆除的房子原本是屬于自己的,原房主也是自己的叔爺爺,現在家族中就只有自己跟汪大爺是同屬一脈的,自己當然就是汪大爺唯一的繼承人,有權繼承汪大爺的一切財產。
詹某認為,自己是從汪某那里有償獲得老房及宅基地的,房屋內的一切連同隱藏的銀元當然也都一起屬于自己,汪某完全是無理取鬧。
而且,他認為汪大爺晚年由村委會負責照應起居,負責喪葬事宜,他們之間才具有事實上的贍養關系,汪大爺死后,村委會才是繼承人,汪大爺的所有財產應當歸村委會繼承。現在村委會放棄了銀元的所有權,那么這批銀元就是無主物,而自己發現了這批銀元,對于無主物,誰占有誰就享有所有權。
法院判決駁回雙方訴求 銀元可能要“充公”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所訴爭的銀元是隱藏物,該隱藏物不因其所藏匿的房屋的轉讓而轉移所有權,無論是誰掘獲銀元,銀元仍應當歸埋藏人所有,或由其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
最后,法院當場作出判決,一審駁回汪某和詹某的起訴(反訴)。
那么,這批銀元最終會怎么處理?到底應當歸誰呢?
開化縣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挖掘過去地主所埋藏的銀元歸誰所有的批復》規定,所掘獲銀元歸埋藏人所有,由其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此外,《民法通則》有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據此,詹某雖然是現房主且發掘了銀元,但對銀元不享有所有權。而汪某僅能確認汪大爺系該屋原居住者及所有者,并不能確認汪大爺或汪大爺父親系銀元實際埋藏者,沒有充分證據證實銀元屬于汪大爺之遺產。且即使該銀元屬于汪大爺所有,汪某也不能證實其對汪大爺之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
法院表示,在該案審結后將作出相應的司法建議,建議最后如果查不清這批銀元是誰埋藏的,而且找不到繼承人的話,銀元最終將“充公”上交給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