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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京A車牌案"更需拷問的是車牌特權

2015-05-26
来源:海外網

  5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原局長宋建國在一中院受審,其被指控在任通州公安分局局長、交管局局長期間,為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長青、總經理劉長江,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郭文貴等人在辦“京A”車牌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2390餘萬元。

  京A”牌照,在有些人眼中象征著特權、實力,而宋建國等則“趁勢”把“京A”牌照轉化成了名表、金條、房產、現金。

  一石激起千層浪。圍繞“京A”車牌滋生的種種腐敗內幕,再次引發關注。

  自實施汽車限購政策以來,機動車號牌在北京早已成為稀缺資源。北京搖號難,是眾多工薪階層和上班族的共同感受。因搖不到號牌而無法購置向往已久的私家車,是不少人“心中長久的痛”。

  然而通過“京A車牌案”,人們卻極為吃驚地發現,如果在交管局有“硬關系”,不但號牌唾手可得,甚至拿到作為特殊身份象征的京A車牌,也並非難事。

  據媒體披露,由於京A車牌以往多為黨政機關普遍使用,是有一定“特權”的標志,個人或社會私營單位的車如果掛上京A車牌,不但面上有光,更顯得自己很有“門路”,背景深厚,有可能帶來種種額外收益,所以許多人趨之若鶩。

  此前由於京A車牌沒有納入搖號池中,正常渠道很難得到,而決定京A車牌發放的,實際上只有市交管局長的一張嘴、一枝筆。

  頗為耐人尋味的是,彼時的北京在“車牌特權”的管理制度設計上,對權力尤其是“一把手”的權力,基本上是沒有“籠子”概念的。

  對許多人求之而不得的汽車牌照,包括許多人不惜花重金購買的京A牌照的重啟審批,居然讓交管局在內部操作,且不必班子討論,“一把手”簽字就可決定。

  這等於把不出事的賭注,完全押在了“一把手”的自律上,想不出事也難。

  宋建國們“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

  在京城,除了京A8外,比較有典故的特權車牌還包括了京AG6、京ET、京EX、京H95、京FP、京CZ、京CP、京A5等,在此就不一一贅述。

  “京A車牌案”很典型,至少對各級政府部門是一種強烈警示。有必要舉一反三,看看有哪些“車牌特權”審批項目運行不規范、缺乏有力監督、容易滋生腐敗,要盡可能界限分明、全部公開。

  比如車牌的獲得及報廢車牌的重啟使用,本應該全部納入池中公開搖號,才能真正體現汽車限購政策的公平公正,也更有利於清除權力插手的“灰色地帶”,減少權力尋租的土壤。至於稀缺的京A車牌和一些有特殊意義的牌照,從社會效益最大化角度而言,還是競拍較好,而不是交由相關部門審批。

  更進一步分析,由於有了汽車限購政策,車牌搖號、拍賣所帶給相關部門的特權,同樣值得規范和去灰色化。

  已有媒體記者關注到,以上海國拍中心為例,每人每次拍牌即便沒拍中,也需繳納100元一次的拍牌費用,每月十幾萬人參與拍賣,光手續費一項,國拍中心每年收入就達1億多元。

  這些巨資,都“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了么?

  對啊,圍繞車牌搖號、拍賣的監督,其實就這八個字“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這八個字做好了,就可以完全杜絕貪腐以及不當利益輸送。(文/羅裕)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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