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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嚴控煙令”今起實施:有屋頂之地都不能抽

2015-06-01
来源:中國新聞網

  6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控煙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正式施行。圖為北京市控制吸煙協會評選的“勸阻吸煙手勢”。

  中新網北京6月1日電(記者 馬學玲)被稱為“史上最嚴控煙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今起正式施行。到底哪些地方不能抽煙了,違規吸煙會面臨什么處罰,發現違規吸煙者該怎么辦……為了解答這些問題,中新網記者特梳理了這則“北京控煙指南”。

  哪些地方不能吸煙了?

  ——公共、工作場所室內,排隊時,……

  今天開始,到底哪些地方不能抽煙了?這是煙民們最為關心的話題。

  根據《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第九條規定,“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

  有媒體將其形象地總結為:凡是“帶頂、帶蓋”的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全都不允許吸煙。這意味著,辦公樓吸煙室、機場吸煙室將取消,咖啡廳、餐館、網吧、酒店客房、公共衛生間等也將禁止吸煙。

  中新網記者在北京大學人民醫院看到,5月下旬以來,該院門診大廳每天都擺出一疊控煙提示,這則提示明確:“我院樓內所有區域禁止吸煙,吸煙請到樓外吸煙區。”

  落款為北京大學人民醫院控煙辦公室的這則提示解釋稱,“在室內設置吸煙區(室)、安裝通風換氣設施等均不能避免二手煙暴露的危害”,并且“二手煙暴露沒有安全水平”,因此,室內完全禁止吸煙室是避免危害的唯一有效方法。

  除了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下列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也禁止吸煙:一是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兒童福利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二是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三是體育場、健身場的比賽區和坐席區;四是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

  此外,條例第十條還明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臨時劃定禁止吸煙的室外區域。”

  在第十二條,該條例進一步明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將控制吸煙工作納入本單位日常管理,依法劃定禁止吸煙區域。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 根據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排隊等候隊伍中”也不能吸煙。

  個人違規吸煙會面臨什么處罰?

  ——最高處200元罰款

  中新網記者馬學玲攝

  6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控煙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正式施行。圖為北京街頭公交車站附近廣告屏的提示。 中新網記者馬學玲攝

  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在禁止吸煙場所和排隊等候隊伍中吸煙;在非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應當合理避讓不吸煙者,不亂彈煙灰,不亂扔煙頭。”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該條例在第二十五條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作出了處罰措施。

  其中,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或者排隊等候隊伍中吸煙”的,由市或者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

  而個人“亂扔煙頭”的,則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市容環境管理的相關法規予以處罰。

  上述北京大學人民醫院的提示在開頭即明確寫道,“《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6月1日起施行,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煙。違者最高罰款200元。”

  這則提示呼吁“吸煙者應當尊重他人的健康權益”,并列出二手煙暴露的諸多危害,譬如“可以導致肺癌、冠心病、腦卒中、乳腺癌、鼻竇癌”等。其中,孕婦暴露于二手煙,可以導致嬰兒出生體重降低、嬰兒猝死綜合征、早產、新生兒神經管畸形和唇腭裂。

  根據國家衛計委官員此前發布的信息,中國吸煙人數超過3億,7.4億非吸煙人群遭受二手煙危害。每年有100多萬人死于吸煙相關疾病,約10萬人死于二手煙暴露導致的相關疾病。

  發現違規吸煙者該咋辦?

  ——可勸阻,甚至投訴舉報

  中新網記者馬學玲攝

  6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控煙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正式施行。圖為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在此前幾日就貼出的警示。 中新網記者馬學玲攝

  發現違規吸煙者,該咋辦?這是一個讓不吸煙群體糾結不已的問題。

  如今,這一問題有了比較明確的指引。《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在第十五條中指出,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發現吸煙行為的,可以行使下列權利:(一)勸阻吸煙者停止吸煙;(二)要求該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勸阻吸煙者停止吸煙;(三)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首都之窗推出的解讀文章指出:市民再發現有個人或公共場所部門有吸煙行為,可以打電話12320投訴,也可以直接拍照,發到“無煙北京”微信公眾號上。

  此前5月11日,北京市控制吸煙協會揭曉了“勸阻吸煙手勢”評選結果。“控煙手勢”評選吸引了300萬公眾投票,三個“控煙手勢”全部入選,人氣高低依次為“不可以”“我介意”和“請停止”。

  作為今后勸阻吸煙的三個手勢,市民可根據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喜好、不同的場景使用,也可組合使用,如“我介意+不可以”或“不可以+請停止”。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該條例還明確了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負有的責任,其中就包括:“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者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要求其離開;對不聽勸阻且不離開的,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這則條例明確,對投訴舉報的違法行為,市或者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建立投訴舉報及處理情況登記。

  條例第二十八條強調,“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不聽勸阻,構成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煙草制品銷售者有啥禁忌?

  ——中小學及其周邊100米內禁售煙草制品

  除了對吸煙者的諸多規制,今起施行的“史上最嚴控煙令”,給煙草制品銷售者也帶上了多道“緊箍咒”。

  對于備受社會詬病的吸煙危害警示問題,條例第二十條指出,煙草制品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的明顯標識。

  煙草制品銷售者如違反這款規定,將由煙草專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新規進一步明確了煙草制品銷售者的禁止行為:一是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二是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及其周邊100米內銷售煙草制品;三是通過自動售貨機或者移動通信、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非法銷售煙草制品。

  煙草制品銷售者如“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將由煙草專賣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如“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及其周邊100米內銷售煙草制品”,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煙草專賣的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如通過自動售貨機銷售煙草制品的,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通過信息網絡非法銷售煙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除此之外,條例還在第二十一條列出了其他的“禁止行為”,包括各種形式的煙草促銷、冠名贊助活動。如違反這款規定,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為保證“史上最嚴控煙令”的落地生效,條例還明確,市和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開展控制吸煙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有權進入相關場所并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核實,有權查看相關場所的監控、監測、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等證據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配合并如實反映情況。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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