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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內鬼詐騙,儲戶損失誰賠

2015-06-03
来源:華商報

  備受關注的杭州聯合銀行儲戶近億元存款“失蹤”案有了新進展。日前,包括銀行“內鬼”祝超菊在內的8名被告人被檢察機關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據悉,2014年1月2日至27日間,杭州聯合銀行古蕩支行文二分理處負責人祝超菊等人經過預謀,以高息誘騙42名儲戶在該分理處存款,然後將近億元存款轉入其他賬戶,祝超菊因此獲得3%的好處費。(6月1日《檢察日報》)

  近些年,儲戶銀行卡遭盜刷案件頻頻發生,儲戶的存款也屢屢莫名其妙“失蹤”。當然,錢是不可能憑空消失的,杭州市這起案件說明,儲戶存款“失蹤”不過是銀行內部工作人員搗的鬼。

  對42名儲戶來說,最關心的就是存款能否失而複得。法院當然應全力追回涉案贓款,但如果詐騙者已無力全額退贓,又該由誰來賠償儲戶損失?在這類案件中,銀行一般會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譬如前不久媒體報道,石家莊某銀行幾十名儲戶的數千萬元存款“失蹤”,而銀行方面稱自己沒有責任。理由是存款“失蹤”緣於銀行員工私下裏高息攬儲,屬於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私下裏高息攬儲,或許屬於一些銀行員工的個人行為,但是否意味著銀行沒有責任呢?答案是否定的。一個基本的判斷標准是:如果儲戶是在銀行之外把錢直接交給他人,沒有到銀行辦理存款手續,那么這筆錢就不能叫“存款”,銀行員工高息攬儲只是盜用了銀行的名義,與銀行無關;如果儲戶是在銀行櫃台將錢交給銀行員工,那么銀行員工就是代表銀行履行職務行為,本質上,儲戶並不是把錢交給銀行員工,而是存進了銀行,這筆錢屬於“存款”,一旦“失蹤”,銀行就得承擔責任。

  從各地發生的存款“失蹤”案來看,儲戶當初都是在銀行櫃台辦理存款業務。一些銀行員工利用銀行櫃台從事非法攬儲,說明銀行的管理存在嚴重漏洞,這個漏洞為詐騙行為提供了便利,甚至是詐騙成功的關鍵,銀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銀行櫃台無疑代表銀行,儲戶在這裏辦理存款,就與銀行形成了儲蓄合同關系。至於這些錢為何又被銀行員工轉走,那是銀行的事,不應將損失推到儲戶頭上。 (作者:浦江潮)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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