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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在刺激“仇官”情緒

2015-06-02
来源:北京青年報

 

  魯迅說,一部《紅樓夢》,“經學家看見《易》,道學家看見淫,才子看見纏綿,革命家看見排滿,流言家看見宮闈秘事……”針對同一個事情或問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觀察角度,反映出不同的立場和利益。雖然“兼聽則明,偏聽則暗”,但有時聽到某些“經學家”、“道學家”一本正經地說《易》道淫,還是被氣得渾身冒煙,扼腕無言。

  5月30日,雲南省財政廳法制處原處長黃欽明在紅河州建水縣西莊鎮張家花園景區遊覽時,欲參觀一名產婦和嬰兒休息的房間,遭拒絕後,黃欽明一行人中的兩人對產婦施以暴打。產婦家屬將事件經過發到網上,其中提到黃欽明的“省財政廳法制處原處長”身份,認為當地警方處理事件和村鎮幹部出面調解時,有偏向打人者一方的傾向。雲南紅河州委宣傳部部長伍皓在個人微博中發文稱,傷者家屬借黃欽明的幹部身份炒作,無非是要刺激公眾的仇官情緒。

  據警方初步調查,省財政廳法制處原處長黃欽明及其家族人員結夥出遊,因參觀問題發生了毆打產婦事件,打人者是黃欽明族人。看起來,黃欽明本人似乎沒有“親自”動手打人,但作為曾經擔任省廳處長的一名前官員,他在現場有制止本族人員打人的責任,事後也有積極配合警方調查,督促打人者向被打者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義務。然而媒體報道顯示,黃欽明在這兩方面沒有任何作為,其消極表現與其幹部身份很不相稱。

  傷者一方因此難免擔心,黃欽明不但不會履行應有的責任與義務,反而可能借助其幹部身份幹擾警方依法處理;而且從傷者一方的角度看,警方和村鎮幹部已經出現了某種“拉偏架”的跡象(如警察說打人者年紀大,不便處理;村主任上門勸被打者息事寧人,稱打人者後台硬),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證實了傷者一方的擔心。這種情況下,傷者家屬在網上曝光黃欽明的幹部身份,主要目的是想借助網絡監督的力量,對打人者一方形成有力的制約,防止黃欽明利用權勢幹預警方辦案,以此敦促警方依法公正處理。傷者家屬披露黃欽明的幹部身份,涉及的並非個人隱私,這種做法沒有違法,他們希望警方排除幹擾依法辦案,這種心情也再自然不過。

  一般人作為旁觀者,對被打者一方大多會寄予基本的同情和理解,對於打人者一方有“幹部背景”,且這種“背景”可能對事件的依法處理造成幹擾,人們也不會覺得太離譜離奇——在報紙、電視的新聞報道中,在網上坊間的道聽途說中,此類事件實在太多太常見。而按照伍皓的說法,因為公眾已經形成了“幹部仗勢欺人”的思維定勢,現在一旦發生糾紛,只要沖突一方中有人具有官員身份,另一方就會抓住這點大肆炒作,有意刺激公眾的仇官情緒。問題是,公眾到底有沒有“仇官”情緒?如果有,這種“情緒”又是怎樣形成的?難道都是有人通過渲染炒作刺激挑動起來的嗎?

  即以此次黃欽明族人打人為例:假如黃欽明在事發現場制止有力,事後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主動向被打者道歉賠償以求得諒解,那么,即便有人心中已有一些“仇官”情緒,也會被黃欽明的積極作為所感化、消解。現在的情況是,黃欽明在事發現場放任族人打人,事後繼續端著官架子不服軟(只是派出臨時工前往被打者家裏談判),如果有人心中已有一些“仇官”情緒,這種情緒倒真是會被進一步“刺激”起來的。然而,這能怪被打者家屬曝光了黃欽明的幹部身份嗎?他們可沒有任何理由和義務為黃的幹部身份保密。

  如果黃欽明的幹部身份“刺激”了一些人的“仇官”情緒,如果要有所怪罪,首先要怪黃欽明本人,他的所作所為沒能起到消解“仇官”情緒的作用。其次,則要怪所謂“刺激‘仇官’情緒”概念的提出者,他本想為黃欽明說句“公道話”,為此別出心裁發掘並強化“仇官”概念,將普通糾紛中一方當事人的正當做法,冠以“刺激‘仇官’情緒”的名號,不料由此凸顯並加重了“官民對立”的色彩,喚醒並加深了一些人對於“幹部仗勢欺人”的刻板印象。(作者:常武)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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