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台新版差旅費管理辦法,僅允許副省級以上乘坐頭等艙
■新快報記者占文平
新版《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昨日在廣州市財政局官網公布。新辦法嚴控差旅費開支,規定僅副省級以上可乘坐頭等艙,而像副市長、各部門正副局長則只能乘坐經濟艙。此外,還要求各部門預決算管理時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差旅費,否則將問責。
可乘坐頭等艙的人少了
新版辦法適用於包括黨委、人大、政協、法院、人民團體在內的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不包括因公出國(境)所發生的費用】,較2008年的舊版本相比,“公雜費”被剔除在外。
按照舊版辦法,副市長及以上職務人員即可乘坐飛機頭等艙,市直正副局長可乘坐公務艙,若航班無公務艙允許乘坐頭等艙。新版辦法則大幅收緊,規定:僅副省級及以上職務人員可乘坐頭等艙,而像副市長、正局級及其他職務人員都只能乘坐經濟艙。照此理解,今後僅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政協主席等序列“一把手”才有資格乘坐頭等艙。
此外,新版辦法還明確,科級及以下人員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因出差旅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需經本單位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局長們出差不能再住套間
舊版辦法規定,市直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必須到國家和省、市的定點飯店住宿,副局級以上人員住套間,處級人員住單間,科以下人員兩個人住一個標准間。新版辦法明確:無論是黨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出差人員住宿以單間或標准間為主,正、副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住普通套間,並不再要求“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
出差人員住宿費標准上限方面,舊版標准為:副局級以上人員每人每天600元,處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科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50元。新版辦法則予以了差別化對待,詳細列明了全國36個省、市的差旅住宿費標准,例如到北京上限標准為:副省級以上為800元,副市級、市局級為500元,其他人員為350元。
此外,新版辦法還根據物價等實際情況,提高了夥食補助費等標准。夥食補助費按出差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幹,省內省外同一標准,每人每天100元。市內交通費按出差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幹,每人每天80元。
做賬轉移差旅費將被問責
新版辦法還對差旅費日常管理做出更嚴格規定,要求各市直單位應當將差旅費納入部門預(決)算管理,嚴格控制差旅費在機構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差旅費。因公出差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等活動,嚴禁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
各市直單位要對未經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直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經發現,將追責相關責任人。
此外,新版辦法還規定,工作人員出差期間,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遊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