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昨日,針對近期網絡中關于“人販子應不應該判死刑”的討論,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稱,目前,從刑期看,拐賣兒童犯罪的最低刑期高于故意殺人罪的最低刑期。
該負責人表示,隨著《刑法修正案(九)》出臺,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將一律追究刑事責任,這將有力打擊買方市場。
拐賣兒童起刑5年
最高法院方面介紹,拐賣兒童犯罪歷來是刑法打擊的重點。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拐賣兒童三人以上、偷盜嬰幼兒出賣等八種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從刑期上看,拐賣兒童法定最低刑高于故意殺人罪的最低三年刑,針對情節特別嚴重的配置了死刑。
據統計,2010年至2014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7719件,對12963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達56.59%。2009年至今,最高法院先后發布拐賣兒童犯罪典型案例十多件,其中罪責最為嚴重的罪犯均已被判處并核準執行死刑。
修正案打擊買方市場
該負責人稱,當前拐賣兒童犯罪出現了一些新情況,突出表現在采取偷盜、強搶、誘騙犯罪的發案數量明顯下降,大部分被拐兒童系被親生父母出賣或遺棄,繼而被“人販子”收買、販賣。
為此,今年2月,最高法院公布了一批拐賣兒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法院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依法定罪判刑,再次向社會昭示,法律絕不容許任何買賣兒童行為,抱著僥幸心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撫養”,最終不僅會“人財兩空”,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該負責人表示,當前《刑法修正案(九)》即將出臺,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事責任,這對于更有力地打擊買方市場,維護兒童的合法權益,必將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