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的國家安全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該法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
此外,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出台背景:原有法律難以適應現有需要
其實,早在1993年,我國曾公布施行過一部國家安全法,主要是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履行的職責,特別是反間諜工作方面的職責。但隨著國家安全形勢的發展變化,這部法律已難以適應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為此,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草案),相應廢止了原有的國家安全法。
依法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挑戰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表示,目前我國面臨的國家安全形勢十分嚴峻,對外面臨著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對內面臨著維護國家的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層壓力。國家安全的內涵和外延比以前都要豐富很多,各種可預見的,不可預見的安全風險大量增加,整體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在這種情況下,特別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應對國家安全的各種風險和挑戰,依法維護國家安全。
為適應當前國家安全形勢發展,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國家安全體制機制以及構建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的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是十分必要的。
國家安全法共七章,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與職責,國家安全制度,國家安全保障,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明確總體國家安全觀內涵和目標
各國都有自己的國家安全觀,我國的國家安全法明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內涵和目標。
根據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目標是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於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
“以人民安全為宗旨”成亮點
總體國家安全觀內涵中強調“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國家安全法中也對此做了多條規定。國家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履行國家安全危機管控職責的有關機關依法采取處置國家安全危機的管控措施,應當與國家安全危機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質、程度和范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保護公民、組織權益的措施。
“維護國家安全要保障基本人權,要堅持法治原則,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去維護國家安全。對人民權利的限制,要在國家安全需要的范圍之內,采取這種限制最小的(原則)。”王振民對此解釋說。
公民因國家安全工作所致損失可獲補償
國家安全法還對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做了規定,包括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等。同時規定,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在國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特別措施時,應當依法進行,並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為限度。
保護國家海外利益不受威脅侵害
近年來,中國企業在海外的投資不斷擴大,在海外經商、旅遊、留學的中國公民數量與日劇增,中國在海外的利益會進一步擴大,國家安全法對保護國家的海外利益也作了原則規定。
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海外中國公民、組織和機構的安全和正當權益,保護國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脅和侵害。
明確國家安全審查制度
另外,國家安全法還對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予以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制度和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絡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專家表示這並不是要限制外國投資者在華的市場准入門檻。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表示,實際上我國在上個世紀就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確立了國家安全審查制度,“比如說對外貿易法裏頭就有對於進出口貨物,進出口的技術方面有國家安全審查的制度, 還有核出口管制條例也有相關的制度,這次只是我們重申了相關法律法規已經確立的制度,並且使他更加具體化、明確化。”
實施積極防禦軍事戰略
此外,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加強武裝力量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建設與保衛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需要相適應的武裝力量;實施積極防禦軍事戰略方針,防備和抵禦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開展國際軍事安全合作,實施聯合國維和、國際救援、海上護航和維護國家海外利益的軍事行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發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開展國際軍事安全合作
隨著國際安全合作的深化和國家利益的拓展,我國實施了包括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國際災難救援和人道主義援助、撤離海外公民、維護國際海上通道安全、中外軍隊聯演聯訓等軍事行動,為世界和平和國際安全作出了重要貢獻,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
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
隨著網絡技術和應用的快速發展,網絡信息技術廣泛運用於國家政治、經濟、社會、軍事等各方面管理中,國家安全法中明確提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互聯網屬於中國主權管轄范圍。
網絡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的體現和延伸,據了解,一些西方主要國家為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很早就制定了法律法規,並將維護網絡安全納入國家安全戰略。
王振民說:“如今,人們每天不用過橋坐船,但很多人要上網,互聯網已經變成國家非常重要的基礎設施。中國境內的網絡,當然屬於國家主權管轄范圍,我國有權對境內的互聯網通過立法、司法進行管理。”因此,網絡空間主權應該受到尊重,我國也同樣尊重其他國家在網絡空間的主權。
網絡空間和現實空間的區別在於可能有重疊,例如網絡交易,可能出現在美國交錢,在中國提貨的情況,這就需要各國進行協商合作,建構大家都能接受的,網絡國際治理與合作的法律框架。王振民說,目前這一領域還沒有國際上通行的規則可循。
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響
文化安全屬於國家安全觀中的非傳統領域,國家安全法對維護文化安全的任務也作出了規定。法律明確,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響,掌握意識形態領域主導權,增強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那么,法律中提到的不良文化指的是什么呢?
王振民說,不良文化主要是指很多宣揚暴力、仇恨、色情、恐怖、國家分裂的文化傳播,因為這樣會導致社會極其不穩定。比如宣揚民族仇恨情緒的做法,在很多國家也是入罪的,任何國家都不會任其泛濫。“它實際上也是為文化的交流提供了一個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