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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為什么有這么多律師

2015-07-07
来源:海外網

  摘要:多年前,幾個美國人、俄國人和古巴人同乘一列火車包廂旅行。對移民美國或赴美訪問的許許多多外國人來說,進入美國時認識的第一個人可能就是律師,離開美國時認識的最後一個美國人可能也是律師。

  談到美國律師,許多人都可能聽說過這樣一個幽默故事:

  多年前,幾個美國人、俄國人和古巴人同乘一列火車包廂旅行。列車行駛中,俄國人拿出1瓶伏特加酒喝起來了,但沒喝幾口就把酒瓶從車窗扔出去了。美國人不明白他為什么這么浪費,俄國人回答說:“我們國家有最好的伏特加,也有最多的伏特加。多得可以隨便扔!”旁邊的古巴人正在抽雪茄,見狀不聲不響地把一支只抽一半的雪茄也從車窗扔出去了。美國人說:“你這又何必啊?”古巴人回答說:“在我們古巴,我們有最好的雪茄,也有最多的雪茄。多得扔了也不擔心浪費。”美國人想了想,二話沒說,站起來打開車窗,轉過頭來就把隨行的律師從窗戶扔了出去……

  關於美國律師,許多專家學者、許多專業人士作過不少介紹,發表過不少見解,並產出了許多幽默、詼諧、尖刻、傷心的故事。為此,我們對美國律師可以作出這樣的概括:美國律師實在太多,多得叫人暈、多得讓人煩、多得討人嫌。

  美國究竟有多少律師?

  鑒於世界各國律師概念的不同,如果要確認全世界的律師數量,幾乎不太可能。同樣,要確認美國律師的數量,也是一件很難的事情。為此,ABA與洛杉磯律協都沒有給我十分准確的答案。他們告訴我,全美律師大概有上百萬人,如紐約州有11萬人,加裏福尼亞州有14萬人。還好,正在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作訪問學者的宮曉冰先生(曾任司法部律師公證司司長,時任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司長)給了我一個准確的答案。

  截至2004年底):95.4萬人(不含公司律師)。毫無疑問,本文提供的數據只能作為參考。現在美國律師的人數估計是100萬至200萬之間。這個統計的這個數據還只是私人律師的數量。據不完全統計,全美百萬律師主要分布在八個類別的序列中:

  私人律師。大概占全部律師的74%,在外人看來多如牛毛、浩如煙海的美國律師,主要就是指美國的私人律師。

  議員及助理。美國聯邦參議院現有100名參議員,17個常設委員會。而聯邦眾議院現有435名議員,19個常設委員會。每個常設委員會大約有20名委員(含多數黨與少數黨)。各常設委員會的工作是對每個議案——提交到國會的法律草案進行調查、聽證、論證並提出建議,然後送交討論和投票。這些工作的准備和協調都是由律師來完成的。據聯邦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法律顧問介紹,僅為聯邦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服務的律師就有25位,在每位參議員的背後,就有1—3位律師為其服務,且不論參眾兩院1/2到1/3的議員本身就是律師。在州政府,參眾兩院(僅有內布拉斯加州是一院制)中律師服務的情形大致相似。

  法官及助理。在美國,沒有當過律師而成為法官,幾乎是不可想像的事情。美國聯邦系統現有法官1200名(其中聯邦最高法院9名、聯邦巡回上訴法院331名、聯邦地區法院860名)、州法院大約有8萬多名。一般來說,每位法官後面有一個司法官辦公室。其成員基本上均由律師組成。初步統計,為每位法官工作的律師有5—10名。這類律師約占全美律師的3%。

  政府律師。現在,美國有94個聯邦地區,每個地區的檢察官(含檢察官和助理檢察官,每個地區約有50名)均為政府律師,均由總統任命。同樣,各大政府機關均有政府律師(連五角大樓都有人數眾多的政府律師)。這部分律師大約占全美律師的8%。

  公司律師。這是美國律師制度的一大特色,美國各大公司均有自己的法律部,他們只為各大公司服務。當然,隨著業務的發展,有些律師甚至不做律師業務,而紛紛當起了CEO。據了解,這部分律師占全美律師的8%。

  民權律師。美國有一批律師專門為黑人等少數民族和婦女、殘疾人等各種人、各色人及受到歧視的弱勢群體服務的律師,稱之為民權律師,主要由美國聯邦司法部民權司負責。這些律師大約占全美律師的1%。

  兼職律師。這部分律師主要活躍在法律教育界,如哈佛大學法學院著名的德肖微茨教授就是一位久負盛名的律師。這種律師約占全美律師的1%。

  公益律師。這些律師主要效力於法律援助、環境保護、公共利益的法律服務。這部分律師占全美律師的1%。

  八個類別,八種律師,代表了美國律師的現狀。於是,有人開玩笑說:“美國律師也有‘八路軍’啊!”

  美國為什么有這么多的律師?

  美國人口僅占世界總人口的5%左右,土地面積占6%左右,但它的工農業產品和提供的服務產品卻占全世界的25%左右,而律師則占全世界律師總數的35%。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以35%的從業人員服務只占世界5%的人口市場,自然人滿為患、競爭激烈,此其一;美國律師人數眾多,自然也意味著美國的法律服務市場的需求比較旺盛,此其二;美國律師的服務也促進了美國的社會發展,此其三。於是,有些家庭一邊埋怨律師,一邊還鼓勵自己的子女報考法學院,准備將來當律師。

  美國之所以有這么多的律師,是因為大致如下的原因:

  1. 法律複雜

  美國是一個判例法國家,各種各樣的判例五花八門,浩如煙海。不管是政府機關,還是平民百姓,對這些判例永遠是摸不著邊際,看不到實質。可以說,對他們來說,沒有律師是無法想像的。同樣,對法官來講,也是如此。更重要的是,美國的法律最講究程序。而熟悉程序、運用程序的高手就是律師。

  “辛普森案件”就是因為他的律師運用程序(即證據排除規則)使陪審團對控方的證據發生了懷疑,從而使法官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對辛普森作出了無罪的判決。法官的裁定、陪審團的認定、律師的否定最終導致的結果是,並非說明“辛普森不是殺人犯”,而是說明“辛普森不一定是殺人犯”。可以想像,沒有律師的法律幫助,辛普森哪怕錢再多、權再大、名再高都無濟於事。

  2. 文化傳統

  美國第16任總統亞伯拉罕"林肯說過一句代表了美國律師文化的警言:“我們要讓法律成為這個國家的政治信仰。”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曾把美國憲法稱為“老百姓的文件”。即將卸任的聯邦最高法院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奧康納說:“當我們競選議會或行政公職時,寫信給總統、州長或議員時,在法院立案發起憲法訴訟時,或就憲法的涵義對我們的孩子進行教育時,或當我們就憲法規定在現代生活中的應用或與朋友或鄰居發生爭論時,我們都在對憲法及其制定者表示敬意。”所以,美國人對法院的判決向來是絕對服從,即使他想罵大街,他也不敢不執行判決。當年戈爾與布什在總統選舉中的計票糾紛,戈爾因為法院的判決對其不利而失去了總統的位置。

  他說:“我不喜歡這個判決,但我必須服從這個判決。”今年春天發生在佛羅裏達州的女植物人夏沃的命運曾經牽動了全美人民的心,最終,聯邦最高法院一錘定音,作出了法律上最終的說法。盡管很多人采用不同方式表示抗議,但最終還是不得不接受了判決。這些判決的誕生都有律師的影子,都有律師的辛勞,都有律師的謀略。更重要的是,按照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的傳統,在美國的法律文化中,一個被告可以主動放棄你請求律師協助的權利,但是不可以因為沒有錢而被迫失去這樣的權利。

  3. 是地域遼闊

  美國國土遼闊,人種眾多,50個州各有不同的法律體系,各州中的各市、縣、郡也各有不同的法律習慣。美國是一個高度尊重個人生命、個人生活、個人意願、個人意志,處處強調個人奮鬥的社會。不管你是土生土長的美國人,還是後來移民的美國人,不管你是白人還是黑人,不管你是住在東西部沿海,還是住在內陸腹地,都能找到法律幫助,都能找到律師提供幫助。

  如果沒有律師的協助和指點,任何一個公民都無法理清思路,理出頭緒。同樣,許多政府官員離開律師就心神不定,心中無主。因為地域差異大,有時甚至連東西各州的時差都成了律師維護當事人權利的武器。對移民美國或赴美訪問的許許多多外國人來說,進入美國時認識的第一個人可能就是律師,離開美國時認識的最後一個美國人可能也是律師。

  4. 市場導向

  市場就是利益,市場就是需求,需求又延伸出不同的專業,而專業自然成就了律師的市場。現在,美國實際上只有不到2%的民事案件由陪審團審理,其餘98%的案件中法官審理的也只占一小部分,絕大多數都在當事人之間通過庭外和解而告終。這個庭外和解就要看律師的專業和謀略如何了。最值得一提的是,美國侵權責任賠償不僅有補償性賠償,而且還有數目可觀的懲罰性賠償。

  而這些賠償對當事人和律師來說都是非常誘人的。另外,產品安全與責任也已成為美國律師非常關注與大量使用的專業武器。所以,市場越來越大、專業越分越細、需求越來越大、律師越做越專。不任是訴訟,還是非訴訟,對律師的要求越來越高,對法律的需求越來越熱。存在決定需求,需求產生市場,市場呼喚律師,於是,律師與市場的關系越來越緊密。在美國律師的百萬大軍中,專業律師的市場越來越好、越來越活。

  美國是否真的需要這么多的律師?

  美國是否真的需要這么多的律師?估計沒有人能夠明白無誤的回答。對美國人來說,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一方面罵律師,另一方面又離不開律師。即使是要“殺光所有的律師”,也要先聘請一個律師來代理和論證如何殺、何時殺、先殺誰、殺了之後怎么辦等一系列問題,最終證明還是離不開律師。沒有律師的生活,他們似乎還沒有想過。

  其實,美國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乃至日常生活都已經告訴我們,美國不僅需要這么多的律師,而且還必須需要這么多的律師。因為,美國這個國家是由律師設計的,也是由律師建立的,後來又是由律師統一的,所以,更是由律師領導的。

  200多年前,美國建國時簽署“獨立宣言”的共52人,其中25人為律師;制定美國憲法時參加制憲會議的代表共55人,其中31人為律師,包括當時最有影響的代表,如托馬斯"傑弗遜、亞曆山"漢密爾頓、約翰"馬歇爾、約翰"亞當斯、丹尼爾"韋伯斯特等。另外,在美國200多年來的曆史中,有半數以上的國會議員、70%以上的總統、副總統、內閣成員均為律師。可以說,律師改變了美國,律師成就了美國,律師完善了美國。

  在美國,哪怕人再多,律師都是需要的;哪怕有再多的人討厭他,律師都是必要的;哪怕當不了總統、州長,律師都是重要的。因為,在美國,律師已不僅僅是一個職業,也不僅僅是一個行業,還不僅僅是一個群體,更不僅僅是一個階層,而是一種力量、一種文化、一種象征。

  (本文並非老查原創,來源於訂閱號康聯信遠移民)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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