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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活人必須開健在證明

2015-08-12
来源:京華時報

  近日,福建華安縣一位老人到電信局辦業務被要求提供“健在證明”,派出所為老人開具證明後斥責電信局:“活生生的人在你們面前,還要派出所開具其還健在的證明,有必要么?”據報道,這是近來各地派出所的第5份“良心證明”,分別指向電信局、民政局、公證處、監獄、開發商,派出所為民“吐槽”根本停不下來。

  派出所為民“吐槽”,實際上是為民“代言”,因而贏得輿論叫好。相比普通民眾的抱怨,派出所的“吐槽”無疑更有力度,這種來自體制內的監督和批評,更有利於“倒逼”各部門、各單位改進工作作風。然而,“奇葩證明”何其多,派出所“吐槽”只是掛一漏萬,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更重要的是,“奇葩證明”並不只是工作作風問題,更多的其實是規章制度問題。換言之,先有各種“奇葩規定”,然後才有各種“奇葩證明”,這方面的例子可謂多矣。

  譬如,新聞中這位老人,是華安電信局一名已故員工的遺孀,她去電信局領取撫恤金,被要求提供“健在證明”。按理說,活生生的人站在你們面前,不就是最好的“健在證明”嗎?可是,電信局工作人員也是按規矩辦事,因為福建省人事廳相關文件規定:“符合條件的遺屬,在領取待遇期間,應每年向領取單位提供本人生存證明。”顯然,問題並不在於電信局工作人員的作風或態度,而在於這個規定過於死板——遺屬本人前來領取撫恤金,還要什么“健在證明”?

  再譬如,湖南冷水江市民政局要求老人補辦老年證須提供“遺失證明”,其實也是“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根據湖南省老齡委相關文件規定,老年證遺失後須先登報掛失後方可補發,當事人提出補證申請的,經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居委會和街道(鄉鎮)兩級證明情況屬實後,才可以補發。

  不難想象,當派出所為民“吐槽”,贏得輿論齊聲叫好時,相關部門和單位可能會感到委屈:我們是按規定辦事啊!

  由此可見,“奇葩證明”的根源問題在於一些規章制度不合理。這個問題不解決,各部門、各單位的工作作風再好,工作人員的態度再和藹可親,他們仍然不得不按照有關規定,要求辦證人去開各種“奇葩證明”。

  在這個意義上,改進工作作風,首先要改革規章制度;消除各種“奇葩證明”,首先要破除各種“奇葩規定”。這需要各個“上級部門”對自己出台的各種規定做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不合法、不合理、沒必要、瞎折騰的規定,該廢除的廢除,該修改的修改,該放權的放權。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基層工作人員左右為難,才能避免老百姓為“奇葩證明”所累。(作者:晏揚)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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